卷 4 · 第 17 篇
雷誅營卒
原文乾隆三年二月間,雷震死一營卒。卒素無惡跡,人咸怪之。有同營老卒告於眾曰:
白話譯文乾隆三年二月,一名營兵被雷劈死。他平日看來沒有惡行,眾人都感到奇怪。同營一名老兵便告訴大家以下往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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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里許:約一里左右;「許」表示約數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原文「某頃已改行為善,二十年前披甲時曾有一事,我因同為班卒,稔知之。某將軍獵皋亭山下,某立帳房於路旁。薄暮,有小尼過帳外。見前後無人,拉入行奸。尼再四抵攔,遺其褲而逸。某追半里許,尼避入一田家,某悵悵而返。尼所避之家僅一少婦,一小兒,其夫外出傭工。見尼入,拒之。尼語之故,哀求假宿。婦憐而許之,藉以己褲,尼約以『三日後,當來歸還』,未明即去。夫歸,脫垢衣欲換。婦啟篋,求之不得,而己褲故在,因悟前倉卒中誤以夫褲借去。方自咎未言,而小兒在旁曰:『昨夜和尚來穿去耳。』夫疑之,細叩蹤跡。兒具告和尚夜來哀求阿娘,如何留宿,如何借褲,如何帶黑出門。婦力辯是尼非僧,夫不信,始以詈罵,繼加捶楚。婦遍告鄰佑。鄰佑以事在昏夜,各推不知。婦不勝其冤,竟縊死。次早,其夫啟門,見女尼持褲來還,並籃貯糕餌為謝。其子指以告父曰:『此即前夜借宿之和尚也。』夫悔,痛杖其子,斃於婦柩前,己亦自縊。鄰里以經官不無多累,相與殯殮,寢其事。」
白話譯文老兵說:「那人近來雖已改過行善,二十年前當兵時卻做過一件事。我與他同隊,所以很清楚。某將軍在皋亭山下打獵,他在路旁搭帳。傍晚有個年輕尼姑經過,他見前後無人,便把尼姑拉進帳內,企圖強行姦污。尼姑再三抵抗,丟下褲子逃走。他追了約半里,尼姑躲進一戶農家,他才失望返回。農家只有少婦和小孩,丈夫外出做工。少婦起初拒絕尼姑入內;聽完遭遇和借宿哀求後,憐憫她,借出自己的褲子。尼姑答應三天後歸還,天未亮便離去。丈夫回家脫下髒衣想更換,少婦打開箱子找不到褲子,自己的那條卻仍在,才明白匆忙間錯把丈夫的褲子借了出去。她正自責未及解釋,小孩在旁說:『昨晚和尚來穿走了。』丈夫起疑,仔細追問。小孩便說和尚夜裏如何哀求母親、如何留宿借褲、如何趁黑出門。少婦力辯對方是尼姑而非和尚,丈夫不信,先辱罵,再毆打。少婦向鄰居申訴,眾人因事發夜裏,都推說不知。她受不了冤屈,竟上吊而死。翌晨丈夫開門,看見女尼拿褲子來還,還帶一籃糕點致謝。小孩指着她說:『這就是前夜借宿的和尚。』丈夫後悔,痛打兒子,孩子死在母親棺前;丈夫也上吊自盡。鄰里怕報官惹來牽累,共同把三人安葬,隱瞞此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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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「次冬,將軍又獵其地。土人有言之者,余雖心識為某卒,而事既寢息,遂不復言。曾密語某,某亦心動,自是改行為善,冀以蓋愆,而不虞天誅之必不可逭也。」
白話譯文老兵續說:「翌年冬天,將軍又到當地打獵,有鄉民說起此事。我心裏知道兇手就是那名營兵,但事情既被壓下,便沒有再公開。我曾私下把消息告訴他,他也受到觸動,從此改過行善,希望彌補罪愆;沒想到天罰終究無法逃避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