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3 · 第 28 篇
鬼妒二則
原文常德張之女,許周氏子,年十七以瘵疾亡。周別聘王氏女,年亦十七,甫締姻,尚無婚期,王女忽中惡,以手批頰曰:「我張四小姐也。汝何人,敢奪我郎君?」周氏子聞之,告。夫人治家素嚴,聞之大怒,懸亡女畫像罵曰:「汝與周郎連姻,尚未成親,汝死,周郎再娶,亦禮之常,何以往害王家女,無恥若是!」罵畢,折桃枝擊之。未數下,門外周郎奔來求饒,問:「何故?」曰:「王女口稱,張四小姐呼痛去矣,並求替他母親說情,故婿特來。」王氏女竟愈。
白話譯文常德張的女兒許配給周家兒子,十七歲便因癆病去世。周家另聘同為十七歲的王氏女,剛訂婚尚未定下婚期,王女忽然中邪,打着自己的臉說:「我是張四小姐。你是甚麼人,竟敢搶我的郎君?」周家兒子得知後,便告訴張。夫人治家一向嚴厲,聽後大怒,掛起亡女畫像罵道:「你和周郎雖已訂親,還未成婚。你死後周郎再娶,本是常理,怎能去害王家姑娘,如此無恥!」罵完折下桃枝抽打畫像。才打幾下,周郎便從門外奔來求情。夫人問原因,他說:「王姑娘方才說張四小姐喊痛離開,還求我替她向母親說情,所以女婿特來求饒。」王氏女隨即痊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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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太守:古代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。
原文杭州馬坡巷謝叟,賣魚為業,生二女,有姿,有武生李某,見而悅焉。李貌亦美,先有表妹王氏慕之,托人說婚,李卻王氏,就婚於謝,王氏以瘵亡。謝嫁未逾月,忽披髮佯狂,口稱「我王氏也,汝一個賣魚婆,何得奪我?」取几上剪刀自刺其心曰:「取汝蜜羅柑。」謝叟夫妻往家燒紙錢作跪求,卒不能救。問:「蜜羅柑何物?」曰:「你女兒之心肝也。」未幾,女竟死。又來求聘其妹,謝叟有戒心,不許。妹悅其貌,曰:「我不畏,如其來,我將揮刀殺之,為姊報仇。」謝不得已,仍嫁與之。婚後,竟寂然,為生一子而寡居。
白話譯文杭州馬坡巷有位以賣魚為生的謝老翁,兩個女兒都很漂亮。武生李某容貌俊美,看中謝家長女;他的表妹王氏原本愛慕他,曾託人說親,卻被他拒絕,王氏後來因癆病去世。謝氏出嫁不到一個月,忽然披頭散髮,像瘋了一樣,自稱王氏,罵道:「你這個賣魚婆,怎敢搶我的?」又拿起桌上的剪刀刺向自己胸口,說要取她的「蜜羅柑」。謝家夫婦到李家燒紙設醮,跪地哀求,仍救不了女兒。有人問「蜜羅柑」是甚麼,答道:「就是你女兒的心肝。」不久謝氏果然死去。李某又求娶她的妹妹,謝老翁心有戒備,不肯答應;妹妹卻喜歡李某的相貌,說自己不怕,若再來,便持刀殺替姐姐報仇。謝老翁無奈,只得把她嫁給李某。婚後魂再沒有出現;妹妹替李某生下一子,後來守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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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齋醮:道教設壇祭禱的儀式。
- 鬼:人死後的魂靈或傳說中的陰間異類。
- 秀才:明清時對生員的通稱。
- 俱:全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