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 · 第 17 篇
田烈妻
原文江蘇巡撫徐公士林,素正直。為安慶時,日暮升堂,月色皎然,見一女子以黑帕蒙首,肩以上眉目不可辨,跪儀門外,若訴冤者。徐公知為鬼,令吏卒持牌喝曰:「有冤者魂許進!」女子冉冉入,跪階下,聲嘶如小兒,吏卒不見,但聞其聲。自言姓田,寡居守節,為其夫兄方德逼嫁謀產,致令縊死。徐公為拘夫兄,與鬼對質。初訊時,殊不服;回首見女子,大駭,遂吐情實。乃置之法,一郡嘩以為神。公作《田烈婦碑記》以旌之。時泰安趙相國國麟為巡撫,責徐公,為此事作訪聞足矣,何必托鬼神以自奇。徐公深以為愧。然其事頗實,不能秘也。
白話譯文江蘇巡撫徐士林一向為人正直。他擔任安慶時,一天傍晚升堂辦事,當時月色明亮,他看見一名女子用黑帕蒙着頭,肩膀以上的眉眼全都看不清,正跪在儀門外,像是前來申冤。徐士林知道她是鬼,便命差役持牌喝道:「若有冤情,准許冤魂進來!」女子慢慢走入,跪在台階下,聲音嘶啞得像小孩。差役看不見她,只聽得到聲音。女子自稱姓田,丈夫死後一直守寡,卻被丈夫的哥哥方德逼迫改嫁,企圖奪取家產,以致她上吊身亡。徐士林命人拘捕方德,讓他和田氏鬼魂對質。方德起初受審時堅決不認罪,回頭看見田氏,嚇得魂不附體,終於吐露實情。徐士林依法處置方德,全郡百姓都轟動起來,認為徐公神明。他還寫下《田烈婦碑記》表揚田氏。當時泰安人趙國麟任巡撫,責備徐士林說,這件事靠訪查處理便已足夠,何必假託鬼神來顯示自己的神奇。徐士林因此深感慚愧。不過事情確實發生過,不能隱瞞不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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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太守:府級地方長官的舊稱,文中多指知府。
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原文徐公未遇時,往京師,路上有同行客忽稱背痛,跪地叩首曰:「我響馬賊也,利公之財,將手劍公。忽有金甲神以捶擊我,遂仆於地。公日後非凡人也。」言畢死。
白話譯文徐士林還未顯達時,曾前往京城,途中有個同行旅客忽然說背部劇痛,隨即跪地叩頭,坦白道:「我是個騎馬行劫的強盜,因貪圖您的財物,本想親手持劍殺您。剛才忽然有一名金甲神拿錘子打我,我便倒在地上。您日後一定不是普通人。」說完便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