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 · 第 18 篇
鬼著衣受網
原文廬州府舒城縣鄉民陳姓者妻,忽為一女鬼所憑,或扼其喉,或縛其頸,旁人不能見,婦甚苦之。時將手抓領內,多出麻草繩索。夫授以桃枝一束,曰:「來即擊之。」鬼怒,鬧甚。夫無可奈何,乃入城求葉,贈以二十,延之家中,設壇作法。布八卦陣於四方,中置小瓶;以五色紙剪成女衣十數件,置瓶側。披髮持咒。漏三下,婦人曰:「鬼來矣,手持豬肉。」夫以桃枝迎擊之,果空中墜肉數塊。告婦人曰:「如彼肯穿我紙衣,便好拿矣。」少頃,鬼果取衣。婦故意喝曰:「不許竊衣。」鬼笑曰:「這樣華服,理該我著。」乃盡服之。衣化為網,重重包裹,始寬後緊,遂不能出其陣中。書符作咒,以法水一杯當頭打去,水潑而杯不破。鬼在東,杯擊之於東;鬼在西,杯擊之於西。杯碎,而鬼頭亦裂矣。隨即擒納瓶內,封以法印五色紙,埋桃樹下。復以二符入絳香末,搓為二團,付婦人曰:「此鬼亦有丈夫,半月內必來復仇,以此擊之,可無患矣。」越數日,果有男鬼猙獰而來。婦如其法,鬼乃逃去。
白話譯文廬州府舒城縣有個陳姓鄉民,他的妻子忽然被一個女鬼纏上。女鬼有時掐她的喉嚨,有時用繩索勒她的頸項,旁人卻看不見;婦人因此受盡折磨。她常把手伸進衣領,從裡面抓出許多麻繩和草繩。丈夫交給她一束桃枝,說:「鬼一來便打它。」女鬼被激怒,鬧得加厲害。丈夫無計可施,只好進城求助葉,送上二十,把他請到家中設壇作法。在四方布下八卦陣,中央放一個小瓶,又用五色紙剪成十多件女子衣服,放在瓶旁。他披散頭髮,口中念咒。到了三,婦人說:「鬼來了,手裡還拿着豬肉。」丈夫用桃枝迎面揮打,空中果然掉下幾塊豬肉。告訴婦人:「只要它肯穿上我的紙衣,就容易捉住了。」過了一會兒,女鬼果然拿起紙衣。婦人故意喝道:「不准偷衣服!」女鬼笑着說:「這樣華美的衣服,理應由我來穿。」於是把紙衣全都穿上。紙衣隨即化成羅網,層層包裹女鬼,起初寬鬆,後來越收越緊,使它無法逃出陣外。畫符念咒,把一杯法水迎頭打向女鬼;水潑了出來,杯子卻沒有破。女鬼走到東邊,杯子便追到東邊擊打;女鬼走到西邊,杯子也追到西邊。最後杯子碎裂,女鬼的頭也同時裂開。隨即把它捉進瓶中,用加蓋法印的五色紙封住瓶口,埋在桃樹下。他又把兩道符放進絳香粉末,搓成兩個小團,交給婦人說:「這個女鬼也有丈夫,半個月內必會前來報仇。你用這兩個香團打它,便可免除禍患。」幾天後,果然有個面貌猙獰的男鬼前來。婦人依照所教的方法迎擊,男鬼便逃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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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道士:道教修行者;志怪故事中也可能指施法之人。
- 更:古代夜間計時單位,一夜分為五更。
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