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 · 第 21 篇

山西王二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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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熊翰林滌齋先生為余言:康熙年間遊京師,與陳參政議、計副憲某飲報國寺。三人俱早貴,喜繁華,以席間不得聲妓為悵,遣人召女巫某唱秧歌勸酒。女巫唱終,半席腹脹,將溲焉,出至牆下。少頃返,則目瞪視,跪三人前呼曰:「我山西王二也,某年月日為店主趙三謀財殺死,埋骨於此寺之牆下。求三長官代為伸冤。」三人相顧大駭,莫敢發聲。熊曉之曰:「此司坊官事,非我輩所能主張。」女巫曰:「現任司坊官俞公與熊爺有交,但求熊爺轉請俞公到此掘驗足也。」熊曰:「此事重大,空言無信,如何可行?」巫曰:「論理某當自陳,但某形質朽爛,須附生人而言,諸位老爺替我籌之。」言畢,女巫仆地。良久醒,問之,茫然無知。三公謀曰:「我輩何能替鬼訴冤?訴亦不信。明日盍請俞司坊官共飲此處,召女巫質之,則冤白矣。」
白話譯文熊滌齋翰林先生告訴我:康熙年間,他遊歷京城,曾和參政陳議、任副憲的計某在報國寺飲酒。三人年輕時便身居高位,喜愛繁華熱鬧,因為席間沒有歌女助興而感到掃興,便派人召來一名女巫唱秧歌勸酒。女巫唱完後,酒席才進行到一半,她忽然腹脹,想要小便,便走到牆邊。過了一會兒,她返回席上,雙眼直瞪,跪在三人面前喊道:「我是山西人王二,某年某月被店主趙三謀財害命,屍骨埋在這座寺院的牆下。求三位大人替我伸冤。」三人互相望着,都嚇得不敢出聲。熊滌齋向附身的鬼魂解釋:「這是司坊官管轄的案件,不是我們可以自行作主的。」女巫說:「現任司坊官俞公和熊大人有交情,只求熊大人請俞公前來挖掘查驗便可以了。」熊滌齋說:「這件事十分重大,只有口頭說法而沒有證據,怎能辦理?」鬼魂回答:「照理應由我親自陳訴,可是我的身體已經腐朽,只能附在活人身上說話,請各位大人替我想想辦法。」說完,女巫便倒在地上。很久後她才甦醒,眾人問起剛才的事,她卻一無所知。三人商議道:「我們怎能替鬼魂申冤?即使上告,也不會有人相信。不如明天請俞司坊官到這裡一起飲酒,再召女巫前來對質,冤情便能查明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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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古代重量或貨幣計量單位,實際價值隨時代而異。
  •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  •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原文次日,招俞司坊至寺飲,告之故。召女巫,巫大懼,不肯復來。司坊官遣役拘之,巫始至。既入寺門,言狀悉如昨日。司坊官啟巡城御史,發掘牆下,得白骨一具,頸下有傷。詢之土人,云:「從前此牆係山東濟南府趙三安歇客寓之所,某年捲店逃歸山東。」乃移文專差關提至濟南,果有其人。文到之日,趙三一叫而絕。
白話譯文第二天,三人請俞司坊官到寺中飲酒,向他說明事情經過。他們召女巫前來,女巫十分害怕,不肯再到寺裡。司坊官派差役拘她前來,她才出現。一進寺門,女巫便再次被附身,說出的情況和昨天完全相同。司坊官於是稟告巡城御史,命人挖掘牆下,果然掘出一具白骨,頸部還有傷痕。眾人向當地人查問,有人說:「從前這面牆所在之處,是山東濟南府人趙三開設旅店的地方。他在某年收拾店舖,逃回山東。」官府隨即發出公文,派專人到濟南拘捕,當地果然有趙三這個人。公文送到那天,趙三大叫一聲,當場氣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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