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 · 第 1 篇
張元妻
原文河南偃師縣鄉人張元妻薛氏歸寧母家返,小叔迎之。路過古墓,樹木陰森,薛氏將溲焉。牽所乘驢與小叔,使視之,而掛所衣紅布裙於樹。溲畢返,裙失所在。歸家,與夫宿,侵晨不起。家人撞門入,窗牖宛然,而夫婦有身無首。告之官,不能理。拘小叔訊之,具道昨日失裙事跡。至墓所,墓旁有穴,滑溜如常有物出入者。窺之,紅布裙帶在外,即其嫂物。掘之,首具在,並無棺槨。穴甚小,僅容一手。官竟不能讞也。
白話譯文河南偃師縣鄉民張元的妻子薛氏回娘家探親後,由小叔前去迎接。途中經過一座古墓,四周樹木陰森,薛氏想在那裏小便,便把所騎的驢交給小叔牽着,叫他看管,又把身上的紅布裙掛在樹上。小便後回來,裙子卻不見了。她回家與丈夫同宿,翌晨一直沒有起床。家人撞門進去,只見窗戶完好無損,夫妻二人卻只剩身體,頭顱全都不見。家人報官,官府無法查明,便拘捕小叔審問。小叔詳細說出前一天丟失紅裙的經過。眾人來到古墓,看見墓旁有個洞穴,洞口光滑,像經常有東西進出。探頭察看,紅布裙的帶子露在洞外,正是薛氏之物。挖開洞穴後,顆頭顱都在裏面,卻沒有棺槨。洞口很小,只容一隻手伸入,官府最終也無法判明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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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兩:古代重量或貨幣計量單位,實際價值隨時代而異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