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3 · 第 7 篇

狐撞鐘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三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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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陳公樹蓍任汀漳道時,海上忽浮一鐘至,大可容百石。人以為瑞,告之官,遂於城西建高樓,懸此鐘焉。撞之,聲聞十里外,選里中老民李某掌守此樓。亡何,海水屢嘯,陳公以為水相應,海嘯者,鐘聲所召也。命用印封閉此樓,並嚴諭李叟:不許人再撞。
白話譯文陳樹蓍任汀漳道時,海上忽然漂來一口巨鐘,大得足以容納百石。人們視為祥瑞,報告官府,於是在城西建造高樓,把鐘懸掛其上。敲響巨鐘,聲音十里之外都能聽見。官府挑選里中一名李姓老人看守鐘樓。不久,海水接連發生嘯湧。陳公認為與水彼此感應,海嘯是被鐘聲引來的,便命用官印封閉鐘樓,又嚴厲告誡李翁,不准任何人再次撞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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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知縣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  • 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  •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原文有美少年常來樓中,與李閑談,偶需食物之類,往往憑空而至。李知為狐仙,忽起貪心,跪曰:「君為仙人,何不賜我銀物,徒以酒食來耶?」少年曉之曰:「財有定數,爾命窮薄,不可得也。得且有災,將生懊悔。」李固請不已,少年笑而應曰:「諾。」少頃,見几上置大元寶一錠;嗣後,少年不至矣。李大喜,收藏衣箱中。一日邑宰路過,聞撞鐘聲,怒李守護不謹,召而責之,笞十五板。李無以自明。歸視印封,完好如故,然業已受笞,悶悶而已。未幾,邑宰又過,樓上鐘聲亂鳴。遣役視之,並無一人。邑宰悟曰:「樓上得毋有妖乎?」李無奈何,具以實告。命取元寶視之,即其庫物也。持歸復所,鐘不復鳴。
白話譯文有個容貌俊美的少年常到樓中,和李翁閒談;偶爾需要食物之類的東西,往往能讓它們憑空出現。李翁知道他是狐仙,忽然起了貪念,跪下說:「您既是仙人,為甚麼不賜我銀錢,只帶些酒食來呢?」少年勸告他:「一個人能有多少財富,自有定數。你命中貧薄,不能得到錢財;即使得到,也會招來災禍,到時必定後悔。」李翁仍再三懇求。少年笑着答應:「好吧。」片刻後,桌上出現了一錠大元寶;從此少年再也沒有來過。李翁大喜,把元寶收藏在衣箱中。一天,知縣路過鐘樓,聽見撞鐘聲,認為李翁看守不嚴,把他傳來責罵,打了十五板。李翁無法替自己辯白。回去察看,官印封條仍然完好;但責打已經挨了,他只能悶悶不樂。不久,知縣再次路過,樓上的鐘又胡亂鳴響。他派差役進樓查看,裡面卻一個人也沒有。知縣醒悟道:「樓上莫非有妖怪?」李翁無可奈何,只好把實情全部說出來。知縣命人取出元寶察看,發現竟是縣庫中的財物。把元寶送回原處後,巨鐘便不再鳴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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