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3 · 第 8 篇
土地神告狀
原文洞庭山棠里徐氏,家世富饒,起造花園,不足於地。東邊有土地廟,香火久廢,私向寺僧買歸,建造亭台。已年餘矣。一日,其妻韓氏方梳頭,忽仆於地;小婢扶之,亦與俱仆。少頃婢起,取大椅置堂上,扶韓氏南向坐,大言曰:「我蘇州神也,奉都差委,來審汝家私買土地神廟事。」語畢,婢跪啟:「太湖水神參見。」又啟:「棠里巡攔神參見。」韓氏一一首頷之。最後曰:「原告土地神來。」韓氏命徐家子弟奴婢:「聽點名,分東西班侍立。有不聽命者,持杖擊之。」喚買地人姓名,即其夫也。問:「價若干?中證何人?」口音絕非平素吳音,乃燕趙間男子聲。其夫驚駭伏地,願退地基,建還原廟。
白話譯文洞庭山棠里有一戶徐姓富家。他們興建花園時嫌土地不足,見東邊有座土地廟長久香火斷絕,便私下向寺僧買下廟地,在上面建造亭台,至今已有一年多。一天,徐妻韓氏正在梳頭,忽然倒在地上;小婢女上前攙扶,也跟着倒下。過了一會兒,婢女先站起來,搬來一張大椅放在堂上,再扶韓氏面向南方坐好。韓氏突然用洪亮的聲音說:「我是蘇州,奉都差遣,前來審理你家私自買下土地神廟一案。」說完,婢女跪下稟報:「太湖水神前來參見。」接着又說:「棠里巡攔神前來參見。」韓氏逐一點頭。最後,婢女稟報原告土地神已到。韓氏命令徐家子弟和僕婢:「聽候點名,分列東西兩班侍立;有人不服從,就拿棍杖責打。」她叫出買地人的姓名,那人正是她的丈夫,又問他:「買地用了多少錢?從中作證的是誰?」韓氏說話的口音完全不是平日的吳語,而是燕趙一帶的男子聲音。丈夫驚恐地伏在地上,答應退還地基,重建原來的廟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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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、兼理陰間案件的神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原文韓氏素不識字,忽索紙筆判云:「人奪神地,理原不應。況土地神既老且貧,露宿年餘,殊為可憐。屢控城隍,未蒙準理,不得已,越訴都城隍。今汝既有悔心,許還廟宇,可以牲牢香火供奉之。中證某某,本應治罪,姑念所得無多,罰演戲贖罪。寺僧某,於事未發時業已身死,可毋庸議。」判畢,擲筆而臥。少頃起立,仍作女音,梳頭如故。問其原委,茫然不知。其夫一一如所判而行。從此,棠里土地神香火轉盛。
白話譯文韓氏一向不識字,這時卻忽然索取紙筆,寫下判詞:「人侵佔神明的土地,本來就不合道理。況且土地神年老貧困,在外露宿了一年多,實在可憐。他屢次向城隍申訴,都不獲受理,迫不得已才越級告到都城隍面前。如今你既然知道悔改,准你歸還廟宇,並用牲畜祭品和香火供奉土地神。從中作證的某些人原應治罪,姑念他們所得不多,罰他們出資演戲贖罪。至於寺僧某人,案發前已經去世,不必再作處置。」判詞寫完後,韓氏擲下筆便倒臥。過了一會兒,她站起來,恢復原來的女子聲音,像先前一樣繼續梳頭。家人問她事情經過,她全然不知。丈夫逐項依照判詞辦理,從此棠里的土地神廟香火日益興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