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3 · 第 16 篇
披麻煞
原文新安曹媼有孫登官,定婚某氏,將娶有日,先期掃除樓房,待新娘居,房與媼臥閣相去十步許。日向夕,媼獨坐樓下,聞樓上履聲橐橐,意是丫鬟,不之詰也。久而聲漸厲,稍覺不類,疑是偷兒,疾趨而掩執之。起推樓門,門開,舉首見一人,麻冠麻鞋,手扶桐杖,立梯上層。見媼至,返身退走。媼素有膽,不計其為人為鬼,奮前相捉。其人狂奔新房,有窸窣之聲,如煙一縷而沒。始悟為鬼。急下樓,欲以語人,念明日婚期已屆,舍此,無從覓他室,隱忍不言。
白話譯文新安的曹老太太有個孫兒名叫登官,已跟某家女子訂婚,婚期將近。家人預先清掃樓上的房間給新娘居住,那房間離老太太的臥室約十步。一天傍晚,老太太獨坐樓下,聽見樓上傳來清晰的腳步聲,以為是丫鬟,沒有追問。過了很久,聲音越來越響,她漸覺不對,以為有賊,便快步上樓想把人捉住。她推開樓門,抬頭看見一個戴麻冠、穿麻鞋、手扶桐杖的人站在樓梯上層。那人見老太太來到,轉身便退。老太太一向膽大,不管對方是人是鬼,奮力追上去捉。那人狂奔進新房,發出一陣細碎聲響,隨即像一縷煙般消失。老太太這才明白遇上了鬼。她急忙下樓,本想告訴家人,又想到明天就是婚期,除了這間房,一時找不到別處安置新娘,只好忍住不說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更:古代夜間計時單位,一夜分為五更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原文次夕,新婦入門,張燈設樂。散後,媼以前事在心,不能成寐。旦覘新婦,則已靚妝坐床,琴瑟之好甚篤。媼意大安,易宅之念漸差。然終以前事故,常不欲新婦獨登樓。
白話譯文第二天晚上,新娘進門,家中張燈奏樂。賓客散去後,老太太一直記掛前事,整夜不能入睡。天亮時,她偷看新婚夫婦,只見新娘已梳妝好坐在床上,夫妻感情十分親密。老太太這才安心,搬家的念頭也漸漸淡了;但因為先前見鬼,她始終不願讓新娘獨自上樓。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一日者,婦欲登樓。問其故,以「如廁」對。勸其秉燭,以「熟徑」辭。食頃不下,媼喚之,不應;遣小鬟持燈上樓,亦不見婦;媼大驚。婢曰:「是或往廚下乎?」媼謂:「我坐梯次,未見他下來。」無可奈何,乃召婿,告以失婦狀。舉家大駭。婢忽在樓呼曰:「娘在是。」眾亟視之,則新婦團伏一小漆椅下,四肢如有捆紮之狀。扶出,白沫滿口,氣息奄然。以水漿灌之,逾時甫醒。問之,云:「遇一披麻人為祟。」媼乃哭曰:「咎在我。」因備述前事,且告以不言之故。時夜漏將殘,不能移宅,擁婦偃息在床,婿秉燭坐,雙鬟立左右。至五更,侍者睡去,婿亦勞倦。稍一交睫,覺燈前有披麻人破戶入,直奔床前,以指掐婦頸三五下。婿奔前救護,披麻人聳身從窗欞中去,疾於飛鳥。呼婦不應,持火視之,氣已絕矣。
白話譯文一天,新娘要上樓。老太太問她去做甚麼,她回答要如廁。老太太勸她拿燈,她卻說路很熟,不必點燈。過了一頓飯的時間仍不見她下來,老太太呼喚也沒有回應;她派小丫鬟持燈上樓,同樣找不到人,不由得大驚。丫鬟說:「她會不會去了廚房?」老太太說:「我一直坐在樓梯旁,沒見她下來。」眾人只好叫來孫兒,告訴他新娘失蹤,全家都十分驚駭。丫鬟忽然在樓上喊道:「少奶奶在這裏!」眾人急忙察看,只見新娘蜷伏在一張小漆椅下,四肢像被捆住一樣。把她扶出來時,她滿口白沫,氣息微弱;眾人灌她喝水,過了很久才甦醒。問起經過,她說遇到一個披麻人作祟。老太太哭道:「是我的過錯。」於是把先前見鬼的事和沒有說出的原因全盤告知。當時天快亮了,來不及搬家,眾人便扶新娘躺在床上,丈夫持燭坐着,兩名丫鬟守在左右。到了五更,侍候的人都睡着了,丈夫也十分疲倦。才剛合眼,他便看見披麻人從燈前破門闖入,直奔床邊,用手指掐了新娘的頸項幾下。丈夫衝上前救護,披麻人縱身穿過窗格離去,快得像飛鳥。丈夫呼喚新娘,沒有回應,拿燈一照,她已經斷氣。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或曰:「此選日家不良於術,婚期犯披麻煞故也。」
白話譯文有人說:「這是替人擇日的人本領不高,把婚期選在犯『披麻煞』的日子所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