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3 · 第 22 篇
火焚人不當水死
原文涇縣葉某,與人貿易安慶。江行遇風,同船十餘人半溺死矣,獨葉墜水中,見紅袍人抱而起之,因以得免。自以為獲神人之助,後必大貴。亡何,家居不戒於火,竟燒死。
白話譯文涇縣葉某和人到安慶做生意,乘船行江時遇上大風,同船十多人有一半溺死。葉某也墜入水中,卻有一名紅袍人把他抱起,因而免死。他以為得到神人相助,日後必定顯貴。不久,葉某在家中不慎失火,竟被燒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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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- 版本提示:篇名、異體字與斷句目前依維基文庫文本,仍宜對照影印底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