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4 · 第 12 篇
七盜索命
原文杭州湯秀才世坤,年三十餘,館於范家。一日晚坐,生徒四散。時冬月,畏風,書齋窗戶盡閉。夜交三鼓,一燈熒然,湯方看書,窗外有無頭人跳入,隨其後者六人,皆無頭,其頭悉用帶掛腰間,圍湯,而各以頭血滴之,涔涔冷濕,湯驚迷不能聲。適館僮持溺器來,一衝而散。湯隕地不醒,僮告主人,急來救起,灌薑湯數甌,醒,具道所以,因乞回家。主人喚肩輿送之,天已大明。家住山腳下,將近山,湯告輿夫不肯歸家,願仍至館,云:「未至山腳下,望見夜中七斷頭鬼昂然高坐,似有相待之意。」主人無奈何,仍延館中。遂大病,身熱如焚。
白話譯文杭州秀才湯世坤三十多歲,在范家教書。冬夜學生散去,書齋因怕風關緊門窗。三更時一燈微亮,湯正在讀書,窗外忽有無頭人跳入,後面再跟六個,七人的頭都用帶掛在腰間。他們包圍湯世坤,各自讓斷頭鮮血滴在他身上,冰冷濕透;湯驚得神志昏亂,不能出聲。剛好書僮拿尿壺進來,鬼群一衝而散。湯倒地昏迷,主人趕來救起,灌幾碗薑湯才醒。他說明經過,請求回家。天亮後主人派轎送他;家在山腳,將近時湯卻叫轎夫回范家,說尚未到山下已看見昨夜七個斷頭鬼高坐等候。主人無奈仍留他在館中。湯隨即重病,身熱如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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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知縣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-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、兼理陰間案件的神。
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原文主人素賢,為迎其妻來侍湯藥。未三日,卒。已而蘇,謂妻曰:
白話譯文范家主人向來仁厚,把湯世坤妻子接來照料湯藥。不到三天,湯便斷氣;不久又甦醒,對妻子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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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「吾不活矣,所以復蘇者,冥府寬恩,許來相訣故也。昨病重時,見青衣四人拉吾同行,云:『有人告發索命事。』所到,黃沙茫茫,心知陰界,因問:『吾何罪?』青衣曰:『相公請自觀其容便曉矣。』吾云:『人不能自見其容,作何觀法?』四青衣各贈有柄小鏡,曰:『請相公照。』如其言,便覺龐然魁梧,鬚長七八寸,非今生清瘦面貌。前生姓吳,名鏘,乃明季婁縣知縣。七人者,七盜也,埋四萬金於某所,被獲後,謀以此金賄官免死,托婁縣典史許某轉請於我。許匿取二萬,以二萬說我。我彼時明知盜罪難逭,拒之。許典史引《左氏》『殺汝,璧將焉往』之說,請掘取其金而仍殺之。我一時心貪,竟從許計,此時悔之無及。乃隨四人行至一處,宮闕壯麗,中坐袞袍陰官,色頗和。吾拜伏階下,七鬼者捧頭於肩,若有所訴。訴畢,仍掛頭腰間。吾哀乞陰官。官曰:『我無成見,汝自向七鬼求情。』吾因轉向七鬼叩頭,云:『請高僧超度,多燒紙錢。』鬼俱不肯,其頭搖於腰間,獰惡殊甚。開口露牙,就近來咬我頸。陰官喝曰:『盜休無禮。汝等罪應死,非某枉法。某之不良,有取爾等財耳。但起意者典史,非吳令,似可緩索渠命。』七鬼者又各以頭裝頸,哭曰:『我等向伊索債,非索命也。彼食朝廷俸而貪盜財,是亦一盜也。許典史久已被我等咀嚼矣。因吳令初轉世為美女,嫁宋尚書牧仲為妾,宋貴人有文名,某等不敢近。今又托生湯家,湯祖宗素積德,家中應有科目。今年除夕,渠之姓名將被文昌君送上天榜,一入天榜,則邪魔不敢近,我等又休矣。千載一時,尋捉非易,願官勿行婦人之仁。』陰官聽畢蹙額曰:『盜亦有道,吾無如何。汝姑回陽間,一別妻孥可也。』以此,我得暫蘇。」
白話譯文湯世坤說自己活不成,只因冥府准他回來道別才甦醒。病重時四名青衣人把他帶到黃沙遍地的陰界,說有人控告索命。青衣叫他照鏡,他看見自己變成魁梧長鬚男子,明白前生是明末婁縣知縣吳鏘。七個索命鬼原是盜賊,藏四萬金,被捕後想用錢賄官免死,託典史許某向知縣說情。許某私吞二萬,再用二萬遊說吳鏘。吳起初知道死罪難免而拒絕,許典史卻引用《左傳》「殺了人,玉璧又到哪裏」的意思,主張取走藏金仍處死盜賊;吳一時貪心,依計而行。陰司殿上,七鬼把斷頭捧在肩上申訴。吳向陰官哀求,陰官叫他自行求情。吳答應請高僧超度、多燒紙錢,鬼仍不肯,露牙咬他。陰官喝止,說七盜本來罪該死,吳並非枉法殺人,只是不當取財,而且主意出自典史,可暫緩索命。七鬼把頭裝回頸上,哭說自己索債不是索命;吳領朝廷俸祿卻貪盜款,同樣是盜,許典史早已被他們咬碎。吳第一次轉生為美女,做有文名的宋牧仲尚書之妾,鬼不敢靠近;如今再投生湯家,祖上積德,本應有人登科,除夕湯世坤名字將送上天榜,一上榜邪魔不能侵犯,所以必須抓緊千載難逢的時機。陰官最後說盜亦有道,無法阻止,只准湯暫回陽間與妻兒告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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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語畢,不復開口。妻為焚燒黃白紙錢千百萬,竟無言而卒。湯氏別房諱世昌者,次年鄉試及第,中進士,入詞林,人皆以為填天榜者所抽換矣。
白話譯文湯世坤說完便不再開口。妻子替他焚燒大量黃白紙錢,他仍默然死去。湯氏另一房有個名世昌的人,翌年鄉試中式,後來考中進士、入翰林院;眾人都以為原本填上天榜的名字被換成了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