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5 · 第 11 篇

鶯嬌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五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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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揚州妓鶯嬌,年二十四,矢志從良。有柴姓者娶為妾,婚期已定。太學生朱某慕之,以十求歡。妓受其,紿曰:「某夕來,當與郎同寢。」朱臨期往,則花燭盈門,鶯嬌已登車矣。朱知為所誑,悵然反。逾年,鶯嬌病瘵卒。朱忽夢見鶯嬌披黑衫直入朱門,曰:「我來還債。」驚而醒。明日,家產一黑牛,向朱依依,若相識者。賣之,竟得十。狎邪之費,尚且不可苟得也如此。
白話譯文揚州妓女鶯嬌二十四歲,立志脫離妓籍。有個柴姓男子要娶她為妾,婚期已經定下。太學生朱某愛慕鶯嬌,拿十求她陪宿。鶯嬌收下子,騙他說:「某天晚上來,我會與你同睡。」到了約定日子,朱某前往一看,只見門前張燈結綵,鶯嬌已登車出嫁。朱某知道受騙,失望地回去了。一年多後,鶯嬌患癆病去世。朱某忽然夢見她穿着黑衣直闖入朱家,說:「我來還債。」他驚醒後,第二天家中的牛生下一頭黑牛。那頭牛見到朱某便依戀不捨,像是認識他。朱某把牛賣掉,所得恰好也是十。可見即使是尋歡的花費,也不能無故取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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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  •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  •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