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5 · 第 17 篇

藏魂罈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五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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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雲貴妖符邪術最盛。貴州臬使費元龍赴滇,家奴張姓騎馬上,忽大呼墜馬,左腿失矣。費知妖人所為,張示云:「能補張某腿者,賞若干。」隨有老人至,曰:「是某所為。張在省時,倚主人勢,威福太過,故與為惡戲。」張亦哀求。老人解荷包,出一腿,小若蛤蟆,嗬氣持咒,向張擲之,足如初,竟領賞去。或問費公:「何不威以法?」曰:「無益也。在黔時,有惡棍某,案如山積。官府杖殺,投屍於河。三日還魂,五日作惡,如是者數次。訴之撫軍。撫軍怒,請王命斬之,身首異處。三日後又活,身首交合,頸邊隱隱然紅絲一條,作惡如初。後毆其母,母來控官,手一罈曰:『此逆子藏魂罈也。逆子自知罪大惡極,故居家先將魂提出,煉藏罈內。官府所刑殺者,其血肉之體,非其魂也。以久煉之魂,治新傷之體,三日即能平復。今惡貫滿盈,毆及老婦,老婦不能容。求官府先毀其罈,取風輪扇扇散其魂;再加刑於其體,庶幾惡子乃真死矣。』官如其言,杖斃之。而驗其屍,不浹旬已臭腐。」
白話譯文雲南、貴州一帶最盛行妖符邪術。貴州臬使費元龍前往雲南時,一名張姓家奴正在騎馬,忽然大叫一聲,墜下馬來,左腿竟消失了。費元龍知道是術士所為,便張貼告示:「誰能替張某補回腿,便賞若干錢。」隨即有個老人前來,說:「這是我做的。張某在省城時倚仗主人權勢,作威作福太過分,所以我和他開了這個惡作劇。」張某也向老人苦苦哀求。老人解開隨身荷包,取出一條蛤蟆般細小的腿,朝它吹氣念咒,再擲向張某。張某條腿立即恢復原狀,老人便領賞離去。有人問費元龍:「為甚麼不以國法震懾這些術士?」費說:「沒有用。我在貴州時,有個惡棍犯案累積如山。官府曾把他杖斃,屍體投入河中;三天後他還魂,五天後又再作惡,這種事發生過幾次。官府把情況報告巡撫,巡撫大怒,請得朝廷命令將他斬首,使他身首分離。三天後,他竟又活過來,身體和頭顱重新接合,頸邊只隱約留下一條紅線,照舊為惡。後來他毆打母親,母親拿着一個罈子到官府控告,說:『這是逆子的藏魂罈。他知道自己罪大惡極,早已在家中把魂魄抽出,煉製後收藏在罈內。官府處死的只是他的血肉軀體,並不是他的魂。用長期煉成的魂魄修補新受傷的身體,三天便能恢復。如今他惡貫滿盈,連老母也敢毆打,我再不能容忍。請官府先毀掉這個罈子,用風輪扇把他的魂魄扇散,然後再向他的身體施刑,這個惡子才可能真正死去。』官府依照她的話去做,再次把惡棍杖斃。查驗屍體時,不到十天便已發臭腐爛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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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古代重量或貨幣計量單位,實際價值隨時代而異。
  •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  •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