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6 · 第 19 篇

常熟程生

約 3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6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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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乾隆甲子,江南鄉試,常熟程生,年四十許,頭場已入號矣,夜忽驚叫,似得瘋病者。同號生憐而問之,俯首不答。日未午,即收拾考籃,投白卷求出。同號生不解其意,牽裾強問之,曰:「我有虧心事發覺矣。我年未三十時,館搢紳家,弟子四人,皆主人之子侄也。有柳生者,年十九,貌美,余心慕,欲私之,不得其間,適清明節,諸生歸家掃墓,惟柳生與余相對,余挑以詩曰:『繡被憑誰寢?相逢自有因。亭亭臨玉樹,可許鳳棲身?』柳見之臉紅,團而嚼之。余以為可動矣,強以酒,俟其醉而私焉。五更,柳醒,知已被汙,大慟。余勸慰之,沉沉睡去。天明,則柳已縊死床上矣。家人不知其故,余不敢言,飲泣而已。不料昨進號,見柳生先坐號中,旁一皂隸,將我與柳齊牽至處。有官府坐堂上,柳訴良久,余亦認罪。判曰:「律載:雞奸者照以穢物入人口例,決杖一百。汝為人師,而居心淫邪,應加一等治罪。汝命該兩榜,且有祿籍,今盡削去。』柳生爭曰:『渠應抵命,杖太輕。』陰官笑曰:『汝雖死,終非程所殺也。倘程因汝不從而竟殺汝,將何罪以抵之?且汝身為男子,上有老母,此身關係甚大,何得學婦女之見羞忿輕生?《易》稱:「窺觀女貞,亦可醜也。」從古朝廷旌烈女不旌貞童,聖人立法之意,汝獨不三思耶?」柳聞之大悔,兩手自搏,淚如雨下。笑曰:『念汝迂拘,著罰往山西蔣善人家作節婦,替他謹守閨門,享受旌表。』判畢,將我杖三十放還魂,依然在號中。現在下身痛楚,不能作文;就作文,亦終不中也。不去何為?」呻吟頹唐而去。
白話譯文乾隆甲子年江南鄉試時,常熟有個四十歲左右的程姓書生。第一場考試已進入號舍,夜裏他忽然驚叫起來,像是發了瘋。同號舍的考生可憐他,開口詢問,他只低着頭不答。還不到中午,他便收拾考籃,交了白卷要求出場。同號考生不明白他的用意,拉住衣襟再三追問。程生說:「我做過的虧心事被揭發了。我不到三十歲時,在位縉紳家中教書,四名學生都是主人的子侄。其中有個柳生,十九歲,容貌俊美。我心裏愛慕他,想和他私通,卻一直找不到機會。適逢清明節,其他學生都回家掃墓,只剩柳生與我相對。我便寫詩挑逗他:『繡被憑誰寢?相逢自有因。亭亭臨玉樹,可許鳳棲身?』柳生看後紅了臉,把詩揉成一團嚼掉。我以為有機可乘,便硬灌他喝酒,等他醉後侵犯了他。五更時柳生醒來,知道自己受辱,痛哭不止。我勸慰一番,他便沉沉睡去;天亮時,卻發現他已在床上自縊身亡。家人不知道原因,我也不敢說,只能暗自哭泣。沒想到昨晚進入號舍後,看見柳生已先坐在裏面,旁邊一名皂隸把我和他一同押到。堂上坐着一位官員,柳生申訴了很久,我也承認罪行。明判道:『律法記載,雞奸依照把穢物塞入人口的條例處置,杖打一百。你身為人師,卻心懷淫邪,應當加重一等治罪。你命中本來可以連中兩榜,還有做官的福分,如今全都削去。』柳生爭辯:『他應當償命,杖刑太輕。』陰官笑道:『你雖然死了,終究不是程親手殺死的。若他因你不從而把你殺掉,又該用甚麼更重的罪來抵償?況且你身為男子,上有老母,你的性命關係重大,怎能因受辱羞憤便輕生?《易經》說:「窺觀女貞,亦可醜也。」自古朝廷表揚烈女,卻不表揚貞童;聖人這樣立法的用意,你怎能不仔細想想?』柳生聽後十分後悔,不停用雙手打自己,淚如雨下。明笑道:『念你拘泥不通,罰你投生到山西蔣善人家中做節婦,替他嚴守閨門,日後享受旌表。』判決完畢,又杖打我三十,放我還魂。我醒來仍在號舍,如今下身疼痛,不能作文;即使勉強寫了,也終究考不中。我還不走,留在這裏做甚麼?」說完便呻吟着,情頹喪地離開考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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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陰司:民間信仰中管理死者的陰間官府。
  • :受人祭祀、被認為具有超自然能力的存在。
  • :不具名或姓名不詳的人。
  • :於是、便。
  • :全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