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7 · 第 16 篇
吳生手軟
原文乾隆二十四年五月,豐縣宰盧世昌修邑志,聘蘇州吳生為謄錄,與同事者同住一樓。忽具衣冠揖同事友曰:「吾死矣,以後事累。」友問故,吳愀然云:「我初赴豐時,至沛縣,道上遇一婦人,求與共載,我以車小不許。婦隨車行二十里,心竊訝之。問輿夫,皆不見,始知為鬼。晚投旅店,人靜後,婦來坐榻上語我曰:『君與我年廿九,合為夫婦。』我大駭,以枕投之,隨響而沒。自此不見形,時聞耳邊嚅嚅作語,求作夫婦,呼我為『寫字人』,噪聒不已。問:『如何酬汝,汝方去?』曰:『與我錢二百,置樓板上,我即去。』如其言。既而我錢仍在,婦來纏擾如初,奈何奈何?」友人相解慰,令二僮守之。
白話譯文乾隆二十四年五月,豐縣知縣盧世昌修纂縣志,聘請蘇州吳生擔任謄錄。吳生與同事一同住在樓上。一天,他忽然穿戴整齊,向同事作揖說:「我要死了,身後之事要勞煩您。」同事問他原因。吳生神情憂傷地說:「我初次前往豐縣,走到沛縣時,在路上遇見一名婦人,要求搭我的車。我嫌車子太小,沒有答應;她卻跟着車走了二十里。我暗自奇怪,詢問車夫,他們都說沒有看見,這才知道她是鬼。晚上投宿旅店,等人聲寂靜後,婦人坐到床上對我說:『你和我都是二十九歲,應當結為夫妻。』我大吃一驚,拿枕頭扔她;她隨着聲響消失。從此她不再現身,卻不時在我耳邊低聲說話,要求與我成婚,還叫我『寫字人』,吵個不停。我問:『要怎樣酬謝你,你才肯走?』她說:『給我二百文錢,放在樓板上,我便離開。』我照她的話做了。後來那些錢仍在,婦人卻又像從前一樣糾纏。這該怎麼辦?」同事們都安慰他,並叫兩名童僕看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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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:對男子或官員的尊稱。
- 咸:全都。
- 俱:全都。
- 復:又、再。
原文越數日,樓上大呼,眾奔上,見吳倒地,腹右刀戳一洞,腸半潰出,喉下食嗓已斷。扶起之,絕無痛楚。盧公往視,吳手招之近前,作一「冤」字。盧曰:「是何冤?」曰:「歡喜冤家也。今早婦人來逼我死,以便作夫妻。我問:『作何死法?』婦指案上刀曰:『此物佳。』余取刺右腹,痛不可忍,婦人亟以手按摩之,曰:『此無濟也。』所摩處不覺痛。我問:『然則如何?』婦人自摩其頸作刎勢曰:『如此方可。』我復以刀斷左喉,婦人跌足歎曰:『此亦無濟,徒多痛苦耳。』又以手按摩之,亦不覺痛。指右喉下曰:『此處佳。』余曰:『我手軟矣,無能為也,卿來刺之。』婦披髮搖首,持刀直前,而樓下諸公已走上矣。彼聞人來,擲刀奔去。」盧公詫異,為延醫納其腸。吳始不能飲食,用藥敷治,亦平復。婦人不復再至。吳生至今尚存。
白話譯文過了幾天,樓上忽然傳來大叫聲。眾人奔上樓,看見吳生倒在地上,右腹被刀刺出一個洞,腸子露出一半,喉下的食管也已割斷。眾人把他扶起,他卻完全不覺得疼。盧知縣前來察看,吳生招手請他靠近,用手寫了一個「冤」字。盧問:「是甚麼冤?」吳生答道:「是歡喜冤家。今天早上,那婦人來逼我死,好與她結為夫妻。我問:『要怎樣死?』她指着桌上的刀說:『這東西很好。』我拿刀刺入右腹,痛得受不了。婦人連忙用手替我按摩,說:『刺這裏沒有用。』被她按過的地方便不再疼。我問:『那麼應該怎樣?』婦人用手比畫割頸的樣子,說:『這樣才行。』我又拿刀割向左邊喉嚨。婦人跺腳嘆道:『這也沒用,只是白受痛苦罷了。』她又用手按摩傷處,我便同樣不覺得疼。她指着右邊喉嚨下方說:『這裏最好。』我說:『我的手軟了,做不下去,你來刺吧。』婦人於是披散頭髮、搖着腦袋,拿刀直衝過來;恰好樓下各位已趕上來。她聽見人來,把刀一扔便逃走了。」盧知縣十分驚異,替他請來醫生,把腸子納回腹中。吳生起初不能進食,敷藥治療後也逐漸康復。婦人從此不再出現,吳生至今仍然在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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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遂:於是、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