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8 · 第 37 篇
惡鬼嚇詐不遂
原文仁和陳鄜渠,性頗嚴正,生一女,幼而好道,日誦經。聞人為議婚,便涕泣不食,鄜渠厭苦之,父女不相見。
白話譯文仁和生員陳鄜渠性情嚴正。他有一女,自幼好道,每天吃齋誦經;聽說家人替她議婚,便哭泣絕食。陳鄜渠深感厭煩,父女從此不再相見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秀才:明清時對生員的通稱。
- 持齋:遵守齋戒,通常包含不食葷腥。
原文年三十餘,忽病重囈語,口稱:「我江西布客張四。汝前世為船戶,我雇當船往四川,汝謀財殺我,並抉我目,剝我皮,沉我江中,故我來索命。」陳心念謀財之盜,容或有之;剝皮之事,盜未必為。問:「是何年事?」:「雍正十一年。」陳大笑:「雍正十一年,我女已三歲矣,焉有尚為船戶之事?」女忽自批其頰:「陳好利害!是我錯尋你女兒了。與我錢三千,我即去。」陳怒:「惡鬼妄詐人,我方取桃枝打汝,焉得與汝錢?」女又自批其頰:「陳好利害!汝既說我是惡鬼,我將肆惡鬼手段,索汝女命去,毋悔。」陳:「此女不孝,我甚厭之;汝同她去,我甚喜。但汝並非冤家,敢如此嚇詐,想吾女陽數已絕矣。汝能立索其命,方信汝手段;若三日後死,則是吾女之大數使然,非汝手段也。」言畢,女蹶然起,不作鬼語。後兩月餘,女才死。
白話譯文女兒三十多歲時忽然重病說胡話,自稱江西布商張四,指控她前世是船戶,受僱駕船往四川,卻謀財害命,挖去他的眼、剝下他的皮,再沉入江中,如今前來索命。陳心想盜賊謀財或許有之,卻未必會剝皮,便問是哪一年。鬼答雍正十一年。陳大笑道:「雍正十一年我女兒已三歲,怎可能還是船戶?」女兒忽然自摑,說找錯人了,只要三千錢便離去。陳怒罵惡鬼詐騙,還要拿桃枝抽打,絕不給錢。鬼又自摑,威脅既被稱作惡鬼,便要施展惡鬼手段,索取女兒性命。陳說:「這女兒不孝,我很厭惡;你帶她走,我反而高興。只是你並非仇家卻敢嚇詐,想必她陽壽本已盡。若你能立刻索命,我才信是你的本領;若三天後才死,那只是她命數如此,與你無關。」說完,女兒突然起身,不再說鬼話;兩個多月後才去世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先生:對有學問者或長者的尊稱。
- 復:又、再。
- 曰: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