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9 · 第 7 篇

莆田冤獄

約 2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9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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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福建莆田王監生,素豪橫,見田鄰張嫗田五畝,欲取成方,造偽契,賄縣令某,斷為己有。張嫗無奈何,以田與之,然中心忿然,日罵其門。王不能堪,買囑鄰人毆殺嫗,而召其子視之;即縛之,誣為子殺其母,擒以鳴官。眾證確鑿,子不勝毒刑,遂誣伏。將請王命,登時矣。
白話譯文福建莆田監生王某一向豪橫,見鄰田張老婦有五畝田地,想併入自己的田產湊成方整地塊,便偽造契約,賄賂縣令,判作王家所有。張老婦無可奈何,只得交出田地,心中卻憤恨不平,每天到王家門前辱罵。王某忍受不了,買通鄰人把老婦毆打致死,又叫她兒子來看;兒子一到,便被綑綁起來,誣告他殺害母親,押送官府。眾人口供彼此吻合,兒子受不住酷刑,只得含冤認罪;案件若上報請准死刑,他很快便要遭凌遲處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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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淩遲:古代的一種酷刑。
原文總督蘇昌聞而疑之,以為子縱不孝,毆母當在其家,不當在田野間眾人屬目之地。且遍體鱗傷,子毆母,必不至此。乃檄福、泉二知府,會鞫於省中。兩知府各有成見,仍照前擬定罪。其子受綁將出門,大呼曰:「!我一家奇冤極枉,而全無靈響,何以享人間血食哉?」語畢,之西廂突然傾倒。當事者猶以柱素朽,不甚介意。甫牽出,則兩泥皂隸忽移而前,以兩梃夾叉之,人不能過。於是觀者大噪,兩府亦悚然重鞫,始白其子冤,而置王監生於法。從此,亦較盛焉。
白話譯文總督蘇昌聽說後起疑,認為兒子即使不孝,要毆打母親也應在家中,不會選在眾人注目的田野;何況老婦遍體鱗傷,兒子也不至於下此毒手。於是命福州、泉州兩位知府在省城會審。兩位知府各有成見,仍按原判定罪。兒子被綁着即將押出門時,大喊:「啊!我一家蒙受極大冤屈,明全無靈應,憑甚麼享用人間祭祀?」話才說完,宇西廂突然倒塌。主事者仍以為只是柱朽壞,不太在意。剛把犯人拉出門,兩尊泥塑皂隸忽然移到前方,用兩根棍杖交叉攔路,叫人無法通過。圍觀者頓時譁然,兩位知府也驚惶起來,重新審訊,終於洗清兒子的冤情,將王監生依法治罪。從此也比以前興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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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並管理陰間事務的神。
  • :祭祀神靈或歷史人物的場所。
  • 香火:祭祀神佛時所燃的香,也引申為祭祀活動。
  • :受人祭祀、被認為具有超自然能力的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