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9 · 第 17 篇
裹足作俑之報
原文杭州陸梯霞,德行粹然,終身不二色。人或以戲旦妓女勸酒,無喜無慍,隨意應酬。有犯小罪求關說者,唯唯。當事者重,所言無不聽。或訾自貶風骨,笑曰:「見米飯落地,拾置几上心才安,何必定自家吃耶?凡人有心立風骨,便是私心。吾嚐奉教於湯潛庵中丞矣。中丞撫蘇時,蘇州多娼妓,中丞但有勸戒,從無禁捉。語屬吏曰:『世間之有娼優,猶世間之有尼也。尼欺人以求食,娼妓媚人以求食,皆非先王法。然而歐公《本論》一篇既不能行,則饑寒怨曠之民作何安置?今之虐娼優者,猶北魏之滅沙門毀佛像也,徒為胥吏生財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,吾不為也。』」
白話譯文杭州陸梯霞品德純正,終身不近妻子以外的女色。有人讓戲旦、妓女向他勸酒,他既不喜也不怒,隨意應酬。有人犯了小罪求他說情,他也答應;主管官員敬重他,所說無不聽從。有人譏諷他自降風骨,他笑道:「看見飯粒落地,拾回桌上才心安,何必一定要自己吃?人若刻意建立風骨,便已有私心。我曾受湯潛庵中丞教誨。他巡撫蘇州時,當地妓女很多,只勸戒,從不下令拘捕。他對屬吏說:『世間有娼妓伶人,就像有尼。尼以宗教求食,娼妓以取悅人求食,都不是古代聖王理想制度;但歐陽修《本論》的主張既不能實行,那些受饑寒所迫、婚姻失意的人又如何安置?如今虐待娼優,像北魏滅佛一樣,只替差役製造斂財機會。不從根本處理而只整齊末端,我不做。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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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先生:對有學問者或長者的尊稱。
- 僧:佛教出家人。
原文一日者,先生夢皂隸持帖相請,上書「年家眷弟楊繼盛拜」。先生笑曰:「吾正想見椒山公。」遂行至一所,宮殿巍然;椒山公烏紗紅袍,下階迎曰:「繼盛蒙玉帝旨,任滿將升,此坐需公。」先生辭曰:「我在世間不屑為陽官,故隱居不仕,今安能為陰間官乎?」椒山笑曰:「先生真高人,薄而不為!」語未畢,有判官向椒山耳語。椒山曰:「此案難判,須奏玉帝再定。」先生問:「何案?」曰:「南唐李後主裹足案也。後主前世本嵩山淨明,轉身為江南國主。宮中行樂,以帛裹其妃窈娘足為新月之形,不過一時偶戲。不料相沿成風,世上爭為弓鞋小腳,將父母遺體矯揉穿鑿,以致量大校小,婆怒其媳,夫憎其婦,男女相貽,恣為淫褻。不但小女兒受無量苦,且有婦人為此事懸梁服鹵者。上帝惡後主作俑,故令其生前受宋太宗牽機藥之毒,足欲前,頭欲後,比女子纏足更苦,苦盡方薨。近已七百年,懺悔滿,將還嵩山修道矣。不料又有數十萬無足婦人奔走天門喊冤,云:『張獻忠破四川時,截我等足堆為一山,以足之至小者為山尖,雖我等劫運該死,然何以出乖露醜一至於此!豈非李王裹足作俑之罪?求上帝嚴罰李王,我輩目才瞑。』上帝惻然,傳諭四海都議罪。文到我處,我判:『孽由獻忠,李後主不能預知,難引重典。請罰李王在冥中織屨一百萬,償諸無足婦人,數滿才許還嵩山。』奏草雖定,尚未與諸會稿,先生以為何如?」先生曰:「習俗難醫,愚民有焚其父母屍以為孝者,便有痛其女子之足以為慈者,事同一例也。」椒山公大笑。先生辭出,醒竟安然。
白話譯文一天,陸先生夢見衙役持帖來請,上寫「年家眷弟楊繼盛拜」。他笑說正想見椒山公,便隨行到一座巍峨宮殿。椒山公戴烏紗、穿紅袍,下階迎接,說自己奉玉帝旨意任滿升遷,座位需要陸先生接任。陸先生辭道:「我在人間尚不屑做官,才隱居不仕,怎能做陰官?」椒山笑他連也看輕。此時判官耳語,椒山說有宗難案須奏玉帝:南唐李後主前世是嵩山淨明,轉生國主後,一時遊戲,用布把妃子窈娘的腳裹成新月形;不料後世相沿成纏足風俗,女子為求小腳受盡折磨,婆媳夫妻互相怨憎,男女又彼此沿襲,以至恣意形成淫褻風氣,甚至有人上吊服毒。上帝因李後主開先例,讓他生前受牽機藥毒,腳向前、頭向後,痛苦甚於纏足,七百年懺悔期滿才將回嵩山修道。可是又有數十萬被張獻忠軍隊砍足、堆成足山的四川婦人到天門喊冤,認為羞辱根源仍在李後主,要求嚴懲。玉帝命天下議罪。椒山判道:直接罪在張獻忠,李後主不能預知,不宜重判;但可罰他在陰間編織一百萬鞋履補償無足婦人,完成才准回嵩山。這份奏稿雖已擬定,尚未與各地會同定稿,椒山便問陸先生意見。陸答:「習俗最難醫治;愚民既會把焚燒父母遺體當作孝,也會把弄痛女兒雙腳當作慈愛,兩者同類。」椒山大笑。陸先生告辭醒來,安然無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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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並管理陰間事務的神。
- 和尚:佛教出家僧人。
原文嗣後,椒山公不復來請,壽八十餘,卒。常笑謂夫人曰:「毋為吾女兒裹足,恐害李後主在又多織一雙屨也。」
白話譯文此後椒山公沒有再來延請。陸先生活到八十多歲去世,生前常笑着對夫人說:「不要替我們的女兒纏足,免得李後主在陰間又要多織一雙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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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陰司:民間信仰中管理死者的陰間官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