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0 · 第 15 篇
羞疾
原文湖州沈,少年入泮,才思頗美。年三十餘,忽得羞疾:每食,必舉手搔其面曰:「羞,羞。」如廁,必舉手搔其臀曰:「羞,羞。」見客亦然。家人以為癲,不甚經意。後漸尫羸,醫治無效。有時清楚,問其故,曰:「疾發時,有黑衣女子捉我手如此,遲則鞭扑交下,故不得不然。」家人以為,適張過杭州,乃具牒焉。張批:「仰歸安縣查報。」後十餘日,天師遣法官來曰:「昨據詳稱:沈前世為雙林鎮葉生妻,黑衣女子者,其小姑也。葉饒於財,小姑許配李氏,家貧,葉生愛妹,延李郎在家讀書,須李入泮,方議婚期。一日者,小姑步月,見李郎方夜讀,私遣婢送茶與郎。婢以告嫂,嫂次日向人前手戲小姑面曰:『羞羞。』小姑忿,遂自縊,訴神,求報仇索命。神批其牒云:『閨門處女,步月送茶,本涉嫌疑,何得以戲謔微詞索人性命?不準。』小姑不肯已,又訴東嶽。東嶽批云:批詞甚明,汝須自省。但沈某前身既為長嫂,理宜含容,況姑娘小過,亦可暗中規戒,何得人前惡謔?今若勾取對質,勢必傷其性命,罪不至此。姑準汝自行報仇,俾他煩惱可也。所查沈某冤業事,須至牒者。」天師曰:「此業尚小,可延高替小姑超度,俾其早投人身,便可了案。」如其言,沈病遂痊。
白話譯文湖州沈少年入學,才思頗佳。三十多歲忽患「羞疾」:每逢吃飯便舉手抓臉喊「羞、羞」,上廁所又抓臀部喊羞,見客也一樣。家人以為發瘋,沒有太在意;後來身體漸瘦弱,醫治無效。偶爾清醒時,他說發病時總有黑衣女子捉住自己的手;動作稍慢便遭鞭打,只好照做。家人認為遇,正逢張天師經過杭州,便遞牒申訴。天師批令歸安查報。十多天後,天師派一名代行法事的法官前來說,查明沈前世是雙林鎮葉生之妻,黑衣女子是她小姑。葉家富有,小姑許配貧窮李家;葉生疼愛妹妹,留李郎在家讀書,等入學後再定婚期。一天小姑月下散步,看見李郎夜讀,私下叫婢女送茶。婢女告知嫂子,嫂子翌日在眾人前摸她臉取笑「羞羞」,小姑氣憤上吊,向求索嫂命。批說處女月下送茶本有嫌疑,不能因幾句戲言索命。小姑不服又告東嶽。東嶽認為判詞清楚,但沈前世作長嫂本應包容,小姑即使有過,也該私下規勸,不應當眾惡意取笑;若勾魂對質必傷性命,罪不至死,只准小姑自行報復,令他煩惱。天師說冤業不重,可請高超度小姑,使她早日投生。家人照辦,沈病便痊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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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並管理陰間事務的神。
- 秀才:明清時對生員的通稱。
- 真人:道教中對修行有成者的尊稱。
- 僧:佛教出家人。
- 妖:傳說中由動物、器物等變化成的異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