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1 · 第 19 篇
冤鬼戲台告狀
原文乾隆年間,廣東三水縣前搭台演戲。一日,演《包孝肅斷烏盆》。淨方扮孝肅上台坐,見有披髮帶傷人跪台間作申冤狀,淨驚起避之,台下人相與嘩然,其聲達於縣署。縣令某著役查問,淨以所見對。縣令傳淨至,囑淨:「仍如前裝上台,如再有所見,可引至縣堂。」
白話譯文乾隆年間,廣東三水縣衙前搭起戲台演戲。一天上演《包孝肅斷烏盆》,扮演包孝肅的淨角剛上台坐下,便看見一個披頭散髮、身上帶傷的人跪在台上,像在申冤。淨角驚得起身閃避,台下觀眾也喧鬧起來,聲音傳到縣衙。縣令派差役查問,淨角據實說出所見。縣令把他傳到堂上,囑咐道:「你仍照原來裝扮登台;若那人再次出現,就把他引到縣堂來。」
查看本段注釋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- 版本提示:篇名、異體字與斷句目前依維基文庫文本,仍宜對照影印底本。
原文淨領命行事,其鬼果又現。淨云:「我係偽作龍圖,不若我帶汝赴縣堂,求官申冤。」鬼首肯之。淨起,鬼隨之至堂。令詢淨:「鬼何在?」淨答:「鬼已跪墀下。」令大聲喚之,毫無見聞。令怒,欲責淨。淨見鬼起立外走,以手作招勢。淨稟令,令即著淨同皂役二名尾之,視往何處滅,即志其處。淨隨鬼野行數里,見入一塚中:塚乃邑中富室王監生葬母處。淨與皂將竹枝插地志之,回縣覆令。
白話譯文淨角奉命照辦,那個鬼果然再次出現。淨角對鬼說:「我只是假扮龍圖包公,不如由我帶你到縣堂,求縣官替你申冤。」鬼點頭答應,便跟着淨角來到堂上。縣令問鬼在哪裡,淨角說鬼已跪在台階下。縣令大聲呼喚,卻甚麼也看不見、聽不到,生氣得要責罰淨角。此時淨角看見鬼站起來向外走,並揮手示意他跟上,便稟告縣令。縣令立即命淨角和兩名皂役尾隨,看看鬼在何處消失,再把地點標記下來。他們跟鬼走到野外幾里,看見鬼進入一座墳墓;那是縣中富戶王監生安葬母親之處。淨角和皂役把竹枝插在地上作記號,回縣衙覆命。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令乘輿往觀,傳王監生嚴訊。監生不認,請開墓以明己冤。令從之。至墓,開未二三尺,即見一屍,顏色如生。令大喜,問監生。監生呼冤,云:「其時送葬人數百,共觀下土,並無此屍。即有此屍,必不能盡掩眾口,數年來何默默無聞,必待此淨方白耶?」令韙其言,復問:「汝視封土畢歸家否?」監生曰:「視母棺下土後即返家,以後事皆土工為之。」令笑曰:「得之矣。速喚眾土工來!」見其狀貌凶惡,喝曰:「汝等殺人事發覺矣,毋庸再隱!」眾土工大駭,叩頭曰:「王監生歸家後,某等皆歇茅蓬下,有孤客負囊來乞火,一夥伴覺其囊中有銀,與眾共謀殺而瓜分之,即舉鐵鋤碎其首,埋王母棺上,加土填之,竟夜而成塚。王監生喜其速成,復厚賞之,並無知者。」令乃盡致之法。
白話譯文縣令乘轎前往查看,傳來王監生嚴加審問。王監生不認罪,請求開墓來證明清白,縣令答應了。墳墓才挖下兩三尺,便發現一具面色如生的屍體。縣令大喜,質問王監生。王監生喊冤道:「當時有數百人送葬,大家都看着母親的棺材下葬,根本沒有這具屍體。若當時已有屍體,也不可能堵住所有人的嘴;為何數年來毫無消息,偏要等這個淨角才揭露?」縣令認為有理,又問他是否看着封土完成才回家。王監生說,他看見母親的棺材下土後便返家,後續事情全由土工辦理。縣令笑道:「線索找到了,快把所有土工叫來!」他見土工相貌凶惡,便喝道:「你們殺人的事已敗露,不必再隱瞞!」眾土工大驚,叩頭招供:「王監生回家後,我們都在茅棚下休息。有個獨行旅客背着包袱來借火,一名同伴發現他袋中有銀子,便跟大家合謀殺人分贓,用鐵鋤打碎他的頭,把屍體埋在王母棺材上,再填土築墳,整夜便完工了。王監生見墳墓很快築成,還重賞我們,沒有人知道真相。」縣令於是把眾土工全都依法處置。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相傳眾工埋屍時自誇云:「此事難明白,如要得申冤,除非龍圖再世。」鬼聞此言,故籍淨扮龍圖時,便來申冤云。
白話譯文相傳眾土工埋屍時曾自誇:「這件事很難查明;死者若想申冤,除非龍圖包公再世。」鬼聽見這話,所以趁淨角扮演龍圖時前來申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