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2 · 第 8 篇
銀隔世走歸原主
原文夏鎮屬滕縣。有蔣翁者,勤儉成家,生一子,失教,長而遊蕩,家漸落,蔣翁以為憂。有關帝廟陳,河南固始人,素與蔣翁善,乃私攜五百囑云:「吾子不肖,諒不能守業,後日必為餓殍。今以此付汝,我死後,俟其改悔,以此濟之。倘終不悛,汝即以此修廟。」應允,藏瓦罐,上覆破磬,埋殿後,無有知者。
白話譯文夏鎮隸屬滕縣。當地有位蔣翁,靠勤儉建立家業,卻疏於管教獨子;兒子長大後四處遊蕩,家道逐漸衰落,蔣翁十分憂心。關帝廟裏有名陳,是河南固始人,一向跟蔣翁交好。蔣翁暗中帶來五百兩銀子,囑咐他說:「我兒子不成材,料想守不住家業,日後必會餓死。現在把這筆錢交給你;我死後,如果他悔改了,就用錢救濟他。倘若始終不肯改過,你便拿去修廟。」答應了,把銀子藏在瓦罐裏,上面蓋着一個破磬,埋在大殿後方,沒有人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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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道士:道教修行者;志怪故事中也可能指施法之人。
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原文後數月,翁死,子益無忌,家業盡廢,妻歸外家,至無棲身之地,交遊絕跡,始萌悔念。道士時周恤之,蔣亦漸習操作。道士見其改過,乃告以其父遺金,將掘出畀之。乃攜钁至藏金處,遍覓,已失所在,相與大駭。蔣歸告其匪類,因共嘩然,嗾控於官。官訊之,道士不諱,官斷賠償。道士罄其蓄,猶不滿十分之二,里人多不直道士,道士遂舍廟去。
白話譯文幾個月後,蔣翁去世,兒子更加肆無忌憚,把家產全敗光了。妻子回到娘家,他連棲身之處也沒有,昔日朋友都不再來往,這才萌生悔意。陳道士不時周濟他,他也逐漸學着做事。道士見他改過,便告訴他父親留下銀子的事,準備挖出來交還。他帶着鋤頭到埋銀地點四處尋找,銀子竟已不知去向,兩人都大為驚駭。蔣家兒子回去告訴那群壞朋友,眾人便鼓譟起來,唆使他到官府控告。官府審問時,道士毫不隱瞞,結果判他賠償。道士拿出全部積蓄,仍不足原數的十分之二。鄉里人大多也認為道士理虧,道士於是離開廟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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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雲遊數年,過直隸蓮池禪寺,掛單將行,值寺僧為某觀察公誦《壽生經》作佛事。有老僕抱公子戲於山門,公子遽牽道士衣,投懷不舍。家人不能解,因命道士抱送公子歸。觀察厚贈道士遣去,而公子啼哭追之。不得已,留道士於後園小庵,飲食之。一日,道士欲誦經為觀察公子祈福,需木魚鐘磬,家人以破磬付之,道士驚云:「此我之磬也。」家人白其主。詰之,道士云:「磬覆瓦罐,內貯五百金。」問:「安所得金?」乃具述蔣翁遺金之事。觀察恍然,知其子為蔣翁轉世,此金即翁所藏而走歸原主者也。告以生此子三日,掘地埋胞衣,因得此金。以無所用,付之布肆中,取息已五年矣。憐道士之無辜受賠,且與其兒有宿緣,因以此金子母贈道士,並遣使送歸夏鎮,致書於滕邑令,將此事鐫石以紀之。
白話譯文道士雲遊了幾年,途經直隸蓮池禪寺,借宿後正要離去,恰逢寺僧替某位觀察誦《壽生經》作法事。一名老僕抱着小公子在山門玩耍,孩子突然拉住道士的衣服,撲進他懷裏不肯放手。家人無法把孩子拉開,只好請道士抱他回家。觀察厚贈道士,想送他離去,小公子卻哭着追趕,只得把道士留在後園小庵,供給飲食。一天,道士想誦經替小公子祈福,需要木魚、鐘、磬等法器。家人拿來一個破磬,道士驚道:「這是我的磬!」家人便稟告主人。觀察追問,道士說:「這磬原本蓋在一個瓦罐上,罐內藏着五百兩銀子。」觀察問銀子從何而來,道士便詳述蔣翁託付遺金的經過。觀察恍然明白,認定兒子是蔣翁轉世,這筆銀子也自行回到原主身邊。他告訴道士,兒子出生三天後,家人掘地埋胎衣,因而發現這筆錢;因一時用不着,已交給布店收取利息五年。觀察憐憫道士無辜賠款,又想到他跟兒子有前世緣分,便把本金連同利息全送給他,還派人送他回夏鎮,寫信給滕縣令,請把此事刻石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