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2 · 第 26 篇
借屍延嗣
原文蕭公文登,宰陽湖。伊鄰施嫗,其夫早卒,撫其遺腹子某,長大娶妻李氏,姑媳甚歡。年餘,媳忽病亡。嫗家貧,痛媳亡不能再娶以延夫祀,呼天籲地。次日將殮,媳忽從炕上躍起呼姑曰:「我來做汝家媳婦,不要再哭。」嫗方慶媳再生,喜不自勝。其子私語母曰:「何聲音之不似吾妻也?眼光又直視,恐非真李氏再生,得毋野鬼憑之為祟乎?」鄰里皆驚,遂環守之。
白話譯文蕭文登任陽湖縣令時,鄰居有個施姓老婦。她的丈夫早逝,留下尚未出生的遺腹子;她把兒子撫養成人,替他娶了李氏,婆媳相處十分融洽。一年多後,李氏忽然病死。施婦家境貧困,想到媳婦死後無力再為兒子娶妻延續香火,便呼天搶地痛哭。翌日正要入殮,媳婦忽然從炕上跳起來,喊着婆婆說:「我是來做你家媳婦的,不要再哭了。」施婦以為媳婦死而復生,喜不自勝。兒子卻私下對母親說:「她的聲音為甚麼不像我妻子,眼神又呆直無神?恐怕不是真正的李氏復活,莫非有野鬼附身作祟?」鄰里也十分驚訝,便一起守在旁邊觀察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- 版本提示:篇名、異體字與斷句目前依維基文庫文本,仍宜對照影印底本。
原文三四日中,閉目仰臥,給湯粥,飲啜如常,惟姑呼之則應,夫與之語則避而不答。至七日後方起,梳洗畢,斂衽告姑曰:「我海寧州某村方氏女也,行二,年十九歲,待聘未字。因病死,至冥府,適汝家李氏媳婦在焉。隨有矮鬼無數、長鬼一個環跪閻君乞訴,求放李氏還陽。閻君怒叱,將眾矮鬼逐出,長鬼責二十板。長鬼受責後,仍再四哀求云:『小人父祖以來,皆守本分,不敢為惡,罪不至於絕嗣。妻辛苦萬狀,方得娶一媳婦,今又病亡,何能有力續娶?豈不令一家絕嗣乎!乞放媳還陽,得生子以延一脈。』閻君怒稍霽,命判官檢簿,細閱畢,問長鬼曰:『爾媳李氏陽壽已絕,不能放還,姑念爾世無過惡,爾妻又能守節撫孤,若令乏嗣,無以勸善。方氏女雖年命該盡,生前亦頗好善,可令借李屍復活,則爾無媳而得媳矣。』長鬼拜謝。閻君指長鬼告予曰:『此爾翁也。著他領爾借屍還魂,生子延祀。』予遂隨翁到此。翁指示予曰:『此爾姑也。』將我推跌在地。開眼不見翁,只見婆婆立我身旁,我故只認得婆婆一人,餘皆不識也。我家父母俱存,有一個兄弟,年十六歲,望遣人告知,以免父母啼哭。
白話譯文最初三四天,她一直閉眼仰臥,別人餵她湯粥,她也能照常喝下;只有婆婆呼喚時才回應,丈夫和她說話,她卻避而不答。到了第七天,她才起身梳洗,整理衣襟後對婆婆說:「我是海寧州某村方家的女兒,排行第二,今年十九歲,尚未許配便因病去世。我到了冥府,正好看見你家媳婦李氏也在那裏。接着有無數矮鬼和一個高大的鬼,一起跪在閻君面前哀求,請他准許李氏還陽。閻君發怒斥責,把矮鬼全都趕走,又打了高大鬼二十板。高大鬼受罰後仍再三哀求:『小人一家從祖先以來都安守本分,不敢作惡,罪不至於絕後。妻子歷盡辛苦,才替兒子娶得一個媳婦,如今媳婦又病死,家中哪有財力再娶?這豈不是要一家絕後嗎?求大人讓媳婦還陽,生個兒子延續血脈。』閻君的怒氣稍為平息,命判官取來簿冊仔細查看,然後對那高大鬼說:『你媳婦李氏的陽壽已盡,不能放她回去。姑且念你家世代沒有惡行,你妻子又能守節撫養孤兒;若讓你家絕後,便不足以勸人行善。方家女子雖然也已壽盡,生前卻頗為好善,可以讓她借李氏的屍身復活,這樣你家便能重新得到媳婦。』高大鬼拜謝。閻君指着他告訴我:『這是你的公公,讓他帶你借屍還魂,生子延續祭祀。』我便跟着公公來到這裏。他指着你說:『這是你的婆婆。』然後把我推倒在地。我睜眼時已看不見公公,只見婆婆站在身旁,所以只認得婆婆,其他人一概不認識。我親生父母都還在,另有一個十六歲的弟弟,請派人通知他們,免得父母一直哭泣。」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姑遣子探訪,果如所云。告以故,其父與弟同至嫗家。方氏見即相抱而哭,父返退縮,不敢向前,曰:「聲音舉止雖與吾女相像,而面貌不同,何也?」女對父泣曰:「我假李氏體以生,非我本來面目,喜得再見生身之父與同胞之弟。母親忍心不來看我,父與弟又疑而不肯相認,生不如死矣。」
白話譯文婆婆叫兒子前往查訪,情況果然與她所說相符。方家得知緣故後,父親和弟弟一同來到施家。方氏一見他們便想上前相抱痛哭,父親反而畏縮後退,不敢走近,說:「聲音和舉止雖然像我的女兒,面貌卻完全不同,這是怎麼回事?」女子對父親哭道:「我借李氏的身體重生,當然不是原來的面貌。好不容易能再見親生父親和同胞弟弟,母親卻狠心不來看我,你們又因懷疑而不肯相認,這樣活着還不如死去。」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悲痛間,其母遣鄰嫗來探問,女兒即呼某媽媽:「汝從何處來?我母亦來看我乎?」父方撫而慰之,叩以往事,絲毫不爽,始真信其再生也。姑遂款留其父與弟在家。至晚,令子與媳同室而處。媳辭曰:「我處女也,雖冥數已定,乞俟吾母來,擇吉日成夫婦禮,不可苟合。」親鄰群稱善。父亦喜甚,遣其子歸迎母來,始合巹焉。
白話譯文她正在悲痛時,母親派鄰家老婦來探問。女子立刻喊出老婦的稱呼,問道:「你從哪裏來?我母親也會來看我嗎?」父親這才上前撫慰,又問她從前的事情,她的回答絲毫不差,父親才真正相信女兒重生。婆婆於是殷勤挽留方父和弟弟住下。到了晚上,婆婆要兒子與媳婦同房,女子推辭道:「我本是未嫁女子,雖然陰間已定下這段姻緣,也請等我母親來到,選個吉日行過婚禮,不能草率結合。」親友鄰里都稱讚她做得對。父親也很高興,便叫兒子回去接母親前來,兩人這才正式成婚。
查看本段注釋
原文三年後,舉一子。子生百日,親朋來賀,忽向姑曰:「已為汝家傳後有人,我壽算久盡,要去矣。」瞑目而逝。人相傳冥官破例辦事,猶陽官之因公挪移云。
白話譯文三年後,方氏生下一個兒子。孩子出生滿百日,親友前來道賀,她忽然對婆婆說:「我已替你家留下後代。我的壽數早已用盡,現在要走了。」說完便閉眼去世。人們相傳,陰間官員這次破例辦事,就像陽間官府為公務而臨時調撥安排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