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3 · 第 4 篇

張憶娘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十三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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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蘇州名妓張憶娘,色藝冠時,與蔣姓者素交好。蔣故巨室,花朝月夕,與憶娘遊觀音、靈岩等山,輒並轡而行。憶娘素明慧,欲托身於蔣,而蔣媵絕多,不甚屬意,因與徽州陳者有終身之托。陳娶過門,蔣不得再通,大恚,百計離間之,誣控以奸拐。憶娘不得已,度為比丘,衣食猶資於陳。蔣使人要而絕之,憶娘貧窘,自縊而亡。
白話譯文蘇州名妓張憶娘的姿色與才藝冠絕一時,向來與一名蔣姓男子交好。蔣家本是富戶,每逢花朝月夜,蔣某都與憶娘同遊觀音山、靈岩山等地,兩人總是並轡而行。憶娘一向聰慧,原想把終身託付給蔣某;可是蔣家妻妾眾多,對她不太在意,她便轉而答應嫁給徽州陳。陳把她娶過門後,蔣某無法再與她來往,因而大為惱怒,用盡辦法離間二人,還誣告陳姦拐婦女。憶娘迫不得已出家為尼,衣食仍由陳供給。蔣某又派人從中攔截,使接濟中斷。憶娘陷入窮困,最後上吊身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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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通判:清代地方官職名,通常為知府的佐官。
  • 道士:道教修行者;志怪故事中也可能指施法之人。
  • :古代夜間計時單位,一夜分為五更。
  • 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  • :古代對妾、歌姬或女子的稱呼。
原文居亡何,蔣早起進粥,忽頭暈氣絕,至一官衙,二弓丁掖之前,旁有人呼曰:「蔣某,汝事須六年後始訊,何遽至此?」呼者之面貌,乃蔣平日門下奔走士也,曾遣以間憶娘者,死三年矣。蔣驚醒,自此精氣恍惚,飲食少進。
白話譯文過了不久,蔣某早上起來喝粥,忽然頭暈氣絕,發現自己到了某座官衙,被兩名差役挾着向前走。旁邊有人喊道:「蔣某,你的案件要到六年後才審,怎會這麼快便來到這裏?」他一看,說話者原來是平日替自己奔走辦事的門客,也就是曾奉命離間憶娘的人,已死去三年。蔣某猛然驚醒,從此精神恍惚,飲食日漸減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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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有玄妙觀道士張某,精法律,為築壇持咒作禳解法。三日後,道士曰:「冤魄已到,我不審其姓氏,試取大鏡潑以明水,當有一女子現形。」召家人視之,宛然憶娘也。道士曰:「吾所能力制者,妖孽狐狸之類。今男女冤譴,非吾所能驅除。」竟拂衣去。蔣為憶娘作七晝夜道場,意欲超度之,卒不能遣。延蘇州名醫葉天士,贈以千金。藥未至口,便見纖纖白手按覆之,或無故自潑於地。蔣病益增,六年而歿。
    白話譯文玄妙觀有個張姓道士,精通道教法術,替蔣某築壇念咒,舉行消災禳解儀式。三天後,道士說:「含冤的魂魄已到了。我不知道她的姓名,試把清水潑在大鏡上,應會有一名女子現形。」他叫蔣家人觀看,鏡中出現的果然就是憶娘。道士說:「我能制服的只是妖怪狐狸一類。如今是男女之間的冤仇報應,不是我能驅除的。」說完便拂衣離去。蔣某替憶娘做了七晝夜道場,想超度她,始終無法把冤魂送走。他又請來蘇州名醫葉天士,贈送千金酬謝;可是藥還沒送到嘴邊,便會看見一隻纖細白手把藥按翻,或是藥汁無故自行潑到地上。蔣某的病越來越重,六年後去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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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原文蔣氏從孫漪園,猶藏憶娘小照:戴烏紗髻,著天青羅裙,眉目秀媚,以左手簪花而笑,為當時楊子鶴筆也。
      白話譯文蔣氏的侄孫漪園仍收藏着憶娘的小像。畫中她梳着烏紗髻,穿天青色羅裙,眉目秀美嫵媚,左手簪花,面帶笑容;那是當時楊子鶴的畫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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