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3 · 第 16 篇
宋荔裳受惡土地之累
原文宋荔裳為山東臬使,族子某,素不肖,與總兵于七飲博為奸。于七者,前明末年山東土寇降本朝者也,雖為總戎,怙惡不悛。人以族子事告公,公怒曰:「如此必為家門之禍!俟其歸,當縛至祠堂杖殺之。」某聞之,逃至德州,夜宿土地廟中,夢土地神謂曰:「汝毋怖,大富貴至矣!現在于七謀反,汝可速往京師,赴提督處出首。」且曰:「某地中埋有百,可取為路費。」族子掘地,果得,大喜,以怨其叔故,遂赴提督處,並誣其叔與于七通謀,以故荔裳被逮入獄。未十日,于七果反,族子以首報之功受賞,荔裳牽累入獄,旋亦昭雪。
白話譯文宋荔裳任山東臬使時,有個同族晚輩一向品行不端,常跟總兵于七飲酒賭博、合夥作惡。于七原是明末山東土匪,後來投降清朝;雖做到總兵,仍怙惡不改。有人把那名晚輩的事告訴宋荔裳,他怒道:「這樣下去,必定會給家門招禍!等他回來,我要把他綁到祠堂,用杖打死。」那人聽說後逃到德州,夜宿土地廟,夢見土地神說:「別怕,大富貴就要到了!于七正在謀反,你趕快到京城,向提督告發。」土地神又告訴他,某處地下埋有一筆價值百的錢財,可以取來作路費。他掘地果然得到那筆錢,十分高興。由於怨恨叔父,他到提督衙門告發時,還誣指宋荔裳與于七共同謀反,宋荔裳因此被捕入獄。不足十天,于七果然反叛。那名晚輩因率先告發有功而受賞;宋荔裳則被牽連下獄,不久也洗清冤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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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