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4 · 第 4 篇
藍頂妖人
原文揚州商人汪春山,家畜梨園。有蘇人朱二官者,色技佳,汪使居徐寧門外花園。一日,鄰家失火,火及園,朱逃出巷。巷西有二美人倚門立,以手招之,朱入。二美自稱亦姓汪,春山族妹也。語方濃,一豹裘而藍頂者來,是二美之父,年五十許,強朱為婿。朱雖心貪女美,而自訴家貧,無以為聘。藍頂者:「無妨,一切費用,我盡任之。」朱欲回蘇告父母,藍頂者:「汝歸蘇可也,但吾女貪汝貌而為婚,自知非偶,切勿通知吾侄春山為囑。」朱買舟,同抵閶門。語其父。父故木匠,亦以娶媳無力為辭。藍頂者助錢二十千為婚費,錢皆康熙通寶,朱絲穿。
白話譯文揚州商人汪春山家中養有戲班。蘇州人朱二官容貌俊美、技藝出色,汪春山安排他住在徐寧門外花園。一天鄰家失火,火勢波及花園,朱二官逃到巷中。巷西有兩名美女倚門站立,向他招手,他便走進去。兩人自稱也姓汪,是汪春山的族妹。談得正投契時,一名穿豹皮裘、戴藍頂帽的五十歲左右男子到來,自稱是兩女之父,硬要招朱二官為婿。朱二官雖貪戀女子美貌,卻說家貧,無力下聘。藍頂者說:「不妨,一切費用都由我負責。」朱二官想回蘇州告訴父母,藍頂者說:「你回蘇州可以,但我女兒是貪愛你的容貌才想成婚,自知門第並不相配;千萬不要告訴我侄兒汪春山。」朱二官僱船,與他們同到蘇州閶門,向父親說明。父親本是木匠,也以無錢娶媳推辭。藍頂者資助二十千錢作婚費,全是以紅繩串起的康熙通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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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遂:於是、便。
- 俱:全都。
- 云:說。
原文二官攜歸,路遇數捕役尾之,曰:「此朱繩穿錢某紳宦家壓箱錢,汝為盜驗矣。」將擒送官。二官告以故。一市之人聚觀,以為怪。且曰:「必見藍頂者才釋汝。」二官云:「吾岳翁以錢與我,原約今日為婚,少頃新人花轎至矣,君等伺之。」眾以為然。果遠遠聞鼓樂聲,四人皆紅半臂舁花轎至。眾人哄而往,揭簾,一青面獠牙者坐焉。眾大駭,並役亦奔散。二官得脫於禍,急歸家,則藍頂者高坐堂中罵曰:「吾戒汝勿泄,而汝竟告眾人,且聚而捕我,何昧良若是?」呼之,二女為哀求免。成婚匝月,偕還揚州。
白話譯文朱二官帶錢回家,途中有幾名捕役跟上,說:「這些紅繩串起的錢,是某位官紳家中壓箱底的錢;已證實你是盜賊。」說着要捉他送官。朱二官交代錢的來歷,全城人聚來觀看,都覺得奇怪。捕役說:「一定要見到藍頂者才放你。」朱二官答:「是岳父把錢給我的,本來約定今天成婚,新娘花轎很快便到,各位可以等候。」眾人認為有理。遠處果然傳來鼓樂聲,四個穿紅色短袖衣的人抬着花轎到來。眾人一擁而上,揭開轎簾,裏面卻坐着一個青面獠牙的怪物。大家大驚,連捕役也四散奔逃。朱二官因而脫險,急忙回家;藍頂者已高坐堂上,罵道:「我告誡你不要洩露,你竟告訴眾人,還聚眾來捉我,怎會如此昧着良心?」他命人打朱二官,兩個女兒替他哀求才獲寬免。成婚滿一個月後,朱二官與兩女一同返回揚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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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杖:用棍棒責打的刑罰。
- 乃:於是、才。
原文又歲餘,二女置酒謂二官曰:「緣盡矣,請郎還鄉。」二官不肯,泣,二女亦泣。如是者數日,藍頂者忽來驅逼其女,二官攀衣不放。藍頂者怒,以手撮二官向空中擲之,冥然墜地,及醒,已在虎丘後山。
白話譯文又過一年多,兩女備酒對朱二官說:「緣分已盡,請郎君回鄉。」朱二官不肯,哭起來,兩女也哭。這樣過了幾天,藍頂者忽然前來催逼女兒離開;朱二官抓住她們衣服不放。藍頂者發怒,一手抓起朱二官拋向空中。朱二官昏沉墜地,醒來時已身在虎丘後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