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4 · 第 6 篇

店主還債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14》

查看公版原文來源

原文甘泉縣役鄒姓者,月夜過西門大街。夜已,路無行人,鄒見槐樹下小屋門開,一女倚門立。鄒偽吃煙取火者就之,女勿避。鄒喜,攜女入屋,坐凳上密談,約以次日往。明早伺之,槐樹下並無居人,一厝棺小屋也。從窗外窺,條凳宛然,凳上灰痕有兩人並坐形跡,心知迷,意忽忽不樂。
白話譯文甘泉縣有個姓鄒的差役。一天月夜,他走過西門大街。當時已是三更,路上一個行人也沒有。鄒某看見槐樹下有間小屋敞着門,一名女子正倚門而立。他假裝要抽煙,藉口借火走近女子;女子沒有避開。鄒某大喜,帶她進屋,兩人並坐在長凳上親密交談,還約好第二天再來。翌日一早,鄒某到槐樹下找她,才發現那裡根本沒有人居住,只是一間暫放棺材的小屋。他從窗外窺看,昨晚的長凳還在,凳上灰塵也留下兩人並坐的痕跡。鄒某知道自己被迷惑了,心裡一直悶悶不樂。
查看本段注釋
  • :人死後的魂靈或傳說中的陰間異類。
  • 三鼓:古代夜間報時,約在深夜。
  • :又、再。
原文一日早起,謂其妻曰:「有人欠我銀七兩二錢,我將往索。」不反。次日,聞街前轟轟云:「某茶館有人飲茶暴卒,館主人報官,驗無他故,飭店主人買棺之,招屍親識認。」妻聞往視,果其夫也。問主人棺價,適符七兩二錢之數。
白話譯文一天清早,鄒某對妻子說:「有人欠我七兩二錢銀子,我要去討回來。」說完便出門,從此沒有回家。第二天,妻子聽見街上眾人議論,說某家茶館有人喝茶時突然死亡。茶館主人報官後,驗屍沒有發現他殺跡象,官府便命店主買棺材收,並招人前來認屍。鄒妻趕去查看,死者果然是丈夫。她問店主棺材花了多少錢,正好就是七兩二錢。
查看本段注釋
  • :替死者穿戴、收拾並放入棺木。
  • 已而:不久之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