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5 · 第 2 篇
吳髯
原文揚州吳髯行九,鹽賈子也,年二十,將往廣東某藩司署中贅娶。舟至滕王閣下,白晝見一女與公差來舟中,:「尋君三世,今日得見面矣。」吳髯茫然不知所來。家人知為冤,日以苕帚打其見處,無益也。從此吳髯言語與平時迥異。由江西以及廣東,二皆不去。
白話譯文揚州人吳髯排行第九,是鹽商之子。二十歲時,他準備到廣東某藩司衙門入贅。船行到滕王閣下,白晝忽見一名女子和一名差登船。女子說:「尋你三世,今天終於見面。」吳髯茫然,不知道她從何而來。家人知道是冤,每天用掃帚拍打出現的地方,也毫無作用。自此吳髯說話神態與平日大不相同;從江西一路到廣東,兩個始終跟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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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鬼:人死後的魂靈或傳說中的陰間異類。
- 云:說。
原文入贅之日,女鬼忽入洞房,索其坐位,與新人爭上下,惟新人與吳髯聞其聲,云「我本漢陽孀婦,與吳狎昵,訂婚姻,以所畜萬金與至蘇州買屋開張布字號,訂明月日來漢陽迎娶。不意吳挾金去,五年竟無消息。我因自經死,到黃泉哭訴,漢陽移查蘇州,回批云:『此人已生湖南。』尋至湖南訴,又查明已生揚州,及至揚州,而吳又來廣東。追至江西,始得相逢。今日婚姻之事,我不能阻,但須同享榮華」等語。新人大駭,白之藩台。不得已,竟虛其位待之,始得安然。鬼差口索杯箸求食,另設席相待。
白話譯文入贅當天,女鬼忽然進入洞房,要求給她座位,還要與新娘爭座次高下。只有新娘和吳髯聽見她說:「我原是漢陽寡婦,與吳某親密相交,後來訂婚。我把積蓄的一萬金交給他到蘇州買屋、開設布店,約好某月某日回漢陽迎娶;不料他帶錢離去,五年毫無消息。我因此上吊而死,到黃泉申訴。漢陽發文查問蘇州,回覆說:『此人已投生湖南。』我到湖南申訴,又查到他已轉生揚州;趕到揚州時,他又來了廣東,追到江西才相逢。今天這門婚事我不能阻止,但必須與你們同享富貴。」新娘大驚,把事情告訴藩台。眾人無可奈何,只得空出一個座位款待女鬼,這才平安。鬼差又開口索取杯筷食物,家人便另設一席招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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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並管理陰間事務的神。
- 遂:於是、便。
- 乃:於是、才。
原文閱一月,吳髯告歸,買舟回揚,鬼亦索輿甚迫,欲隨其輿以登舟。揚州士人早知此事而不信,於吳髯抵揚之日,填街塞巷,以待其歸。見其四輿入城,前果二空輿,肩輿者亦覺其若有人坐。一時好事者作《再生緣》傳奇。
白話譯文一個月後,吳髯告辭回鄉,僱船返回揚州。兩個鬼急着索要轎子,要乘轎登船。揚州讀書人早已聽說此事卻不相信;吳髯抵達當天,眾人擠滿街巷等候。只見四頂轎子入城,前面兩頂果然空着,轎夫卻覺得像有人坐在裏面。當時好事者還把這件事寫成《再生緣》傳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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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閱半月,吳髯妻與女鬼約修道場七日,焚冥鏹於瓊花觀中,勸之去,女鬼欣然諾之。其時鬼差已去,道場中設女魂牌於殿之西側,每日吳髯妻設席親祭。至第七日,大雨,遣家人往供。家人失足跌於路,即供以泥汙之饌。鬼大嚷不止。吳髯責其家人,而髯妻又約以九日道場。圓滿之。故女鬼向髯妻稱謝,謂吳髯曰:「後十年來,再索汝命,我且暫去。」
白話譯文過了半個月,吳髯妻與女鬼約定在瓊花觀舉行七天法會、焚燒紙錢,勸她離去,女鬼欣然答應。此時鬼差已走;道場把女鬼牌位設在殿西,每天由吳妻親自擺席祭祀。第七天下大雨,家人送供品途中失足跌倒,仍把沾滿泥污的食物拿去供奉,女鬼因此大吵不休。吳髯責罵家人,妻子又答應另做九天法會。法事圓滿後,女鬼向吳妻道謝,再對吳髯說:「十年後我會再來索命,現在暫且離去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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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髯懼,舍身為城隍役。至期,則白日睡去。至今揚之人皆知吳九胡子為活勾差。
白話譯文吳髯害怕,便把自身交給城隍充當差役。到了十年期限,他只在白天睡去。原文說,當時揚州人都知道「吳九胡子」成了活着替陰司勾魂的差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