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5 · 第 14 篇
宋生
原文蘇州宋觀察宗元之族弟某,幼孤依叔,叔待之嚴。七歲時,赴塾師處讀書,偷往戲場看戲,被人告知其叔,懼不敢歸,逃於木瀆鄉作乞丐。有李姓者,憐而收留之,俾在錢鋪傭工,頗勤慎,遂以婢鄭氏配之。如是者九年,宋生頗積資財。
白話譯文蘇州宋宗元觀察有個族弟,自幼喪父,依靠叔父生活,叔父對他十分嚴厲。七歲時,他本應到私塾讀書,卻偷偷跑去戲場看戲。有人把事情告訴叔父,他害怕得不敢回家,逃到木瀆鄉當乞丐。一個姓李的人可憐他,將他收留,讓他在錢鋪做工。宋生工作勤奮謹慎,李某便把婢女鄭氏許配給他。九年後,宋生已積聚不少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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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到城內燒香,遇其叔於途,勢不能瞞,遂以實告。叔知其有蓄,勸令還家,別為擇配。生初意不肯,且告叔云:「婢已生女矣。」叔怒曰:「我家大族,豈可以婢為妻?」逼令離婚。李家聞之,情願認婢為女,另備妝奩陪嫁。叔不許,命寫離書寄鄭,而別為娶於金氏。鄭得書大哭,抱其女自沉於河。
白話譯文宋生進城燒香時在路上遇見叔父,無法再隱瞞,只得據實相告。叔父知道他已有積蓄,勸他回家,另選妻子。宋生起初不肯,還告訴叔父:「鄭氏已替我生了女兒。」叔父怒道:「我們是大族,怎能以婢女為妻?」強迫他離婚。李家得知後,願意認鄭氏作女兒,另備嫁妝讓她正式出嫁,叔父仍不答應,命宋生寫休書寄給鄭氏,又替他迎娶金氏。鄭氏收到休書後放聲痛哭,抱着女兒投河自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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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越三年,金氏亦生一女。其叔坐轎過王府基,忽風刮簾而起,家人視之,痰湧氣絕,頸有爪痕。是夜,金氏夢一女子披髮瀝血訴曰:「我鄭氏婢也。汝夫不良,聽從惡叔之言,將我離異。我義不再嫁,投河死。今我先報其叔,當即來報汝夫,與汝無干,汝無怖也。但汝所生之女我不能饒,以女易女,亦是公道報法。」妻醒,告宋生。生大駭,謀之友。友曰:「玄妙觀有施,能作符驅,俾其作法牒之酆都可也。」乃以重幣賂施。施取女之生年月日寫黃紙上,加天師符,押解酆都,其家果平靜。
白話譯文三年後,金氏也生了一個女兒。宋生的叔父乘轎經過王府基時,一陣風忽然捲起轎簾;家人查看,只見他口吐痰涎、已經斷氣,頸上還有爪痕。當晚,金氏夢見一名披頭散髮、滿身滴血的女子控訴:「我是婢女鄭氏。你丈夫品行不良,聽從惡毒叔父的話,休棄了我。我決意不再嫁人,於是投河而死。如今我先向他叔父報了仇,接着就要找你丈夫;此事與你無關,你不必害怕。但你生的女兒我不能饒恕,用一個女兒償還一個女兒,也算公道。」金氏醒來後把夢告訴宋生。宋生十分害怕,跟朋友商量。朋友說:「玄妙觀有個施,能畫符驅,可請他作法,把公文送往酆都拘押鄭氏。」宋生於是重金請來施。施取得金氏女兒的出生年月日,寫在黃紙上,加上天師符,作法把鄭氏押往酆都,宋家果然平靜下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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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道士:道教修行者。
- 鬼:人死後的魂靈或傳說中的陰間異類。
- 旋:隨即、不久。
原文三年後,生方坐書窗,白日見此婢來罵曰:「我先拿汝叔遲拿汝者,為惡意非從汝起,且猶戀從前夫妻之情故也。今汝反先下手,牒我酆都,何不良至此?今我牒限已滿,將冤訴與神。神嘉我貞烈,許我報仇,汝復何逃?」宋生從此癡迷,不省人事。家中器具,無故自碎;門撐棍棒,空中亂飛。舉家大懼,延超度,終於無益。十日內宋生死;十日外其女死;金氏無恙。
白話譯文三年後,宋生正坐在書窗前,白天忽然看見鄭氏前來責罵:「我先捉你叔父而遲些才找你,是因為作惡的主意不是由你而起,也仍顧念從前的夫妻情分。想不到你反而先下手,把公文送到酆都拘押我,怎會無情到這地步?如今拘押我的期限已滿,我已向神申訴冤情。神明嘉許我的貞烈,准我報仇,你還能逃到哪裡?」宋生從此神志昏亂,不省人事。家中器具無故自行破碎,撐門的棍棒也在空中亂飛。全家非常害怕,請人超度,最終仍沒有用。十天內宋生死去;十天以後,他的女兒也死了,金氏則平安無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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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並管理陰間事務的神。
- 僧:佛教出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