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6 · 第 24 篇

閻王升殿先吞鐵丸

約 2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十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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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杭州閔玉蒼先生,一生清正,任刑部郎中時,每夜署理陰間閻王之職。至二時,有儀從轎馬相迎。其殿有五,先生所以蒞,第五殿也。每升殿,判官先進鐵彈一丸,狀如雀卵,重許,教吞入腹中,然後理事,曰:「此上帝所鑄,慮閻羅王陽官署事有所瞻徇,故命吞鐵丸以鎮其心,此數千年老例也。」先生照例吞丸。審案畢,便吐出之。三滌三視,交與判官收管。所辦事晨起輒忘;即記得者,亦不肯向人說,但勸人勿食牛肉,多誦《大悲咒》而已。
白話譯文杭州閔玉蒼先生一生清正。他擔任刑部郎中時,每晚都代理陰間閻王的職務。到了二,便有儀仗、車轎和馬匹前來迎接。陰間共有五座殿堂,他掌管的是第五殿。每次升殿,判官先呈上一顆像麻雀蛋、重約一的鐵丸,叫他吞進腹中才開始辦案,並解釋:「這顆鐵丸由上帝鑄造。因為閻王是陽間官員暫代,恐怕辦事時顧念私情、徇私偏袒,所以命他吞下鐵丸鎮住內心;這是沿用數千年的舊例。」閔先生照例吞下鐵丸,審案完畢才吐出,清洗三次、檢視三遍,再交給判官保管。夜裡所辦的事,他早上醒來總會忘記;即使偶爾記得,也不肯向人透露,只勸人不要吃牛肉,多念《大悲咒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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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陰司:傳說中管理亡魂與報應的陰間官府。
  • :古代夜間計時單位,一夜分為五更。
  • :古代重量或貨幣計量單位,實際價值隨時代而異。
原文到任三月,忽一日晨起召諸親友而告曰:「吾今而知小善之不足為也。昨晚吾表弟李某死,生魂解到,判官將其生平作官惡跡,請寄地獄審定擬罪,再詳解東嶽。余心惻然,將獄牌安放几上,再三目李。李自訴平生不食牛肉,作官時禁私宰尤嚴,似可以此功德抵銷他罪。余未作聲,判官駁云:此之謂「恩足以及禽獸,而功不至於百姓」也。子不食牛肉,何以獨食人肉?』李云:『某並未食人肉。』判官曰:『民脂民膏,即人肉也。汝作貪官,食千萬人之膏血,而不食一牛之肉,細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?』李不能答。余知李素誦《大悲咒》,為陰司所最重,因手書『大悲咒』三字在掌上以示之。李竟茫然,不能誦一字。余為代誦數句,滿堂判官胥役一齊跪聽,西方赫然似有紅雲飛至者。然而鐵丸已湧起於胸中,左衝右撞,腸痛欲裂矣。余不得已急取獄牌加朱,放李獄中,腸內鐵丸始定,方理別案而歸。」
白話譯文代理閻王三個月後,一天早上,閔先生召集親友說:「我如今才知道,一點小善不足以抵銷大罪。昨晚我表弟李某死去,魂魄被押到殿上。判官列出他做官時一生的惡行,請求先把他送進地獄審定罪名、擬定刑罰,再呈報押解東嶽。我心中不忍,把下獄的令牌放在桌上,接連望向李某。李某自稱平生不吃牛肉,做官時尤其嚴禁私宰,似乎可用這項功德抵銷其他罪過。我還沒有開口,判官已反駁:『這就叫恩惠足以照顧禽獸,功德卻沒有惠及百姓。你不吃牛肉,為何卻吃人肉?』李某說自己從未吃人肉。判官說:『百姓的脂膏就是人肉。你做貪官,吞食千萬人的民脂民膏,卻不吃一頭牛的肉;仔細想想,這點小善能抵得過大罪嗎?』李某無法回答。我知道他平日誦念《大悲咒》,而陰司最為重視這篇咒語,便在掌心寫上「大悲咒」三字給他看。李某竟一臉茫然,一個字也念不出。我替他念了幾句,滿堂判官和差役一同跪下聆聽,西方似乎有一片鮮明紅雲飛來。可是腹中鐵丸已湧到胸口,四處衝撞,使我腸痛欲裂。我無可奈何,只得趕快在下獄令牌上加朱批,把李某關進獄中;鐵丸這才安定,我也才能處理其他案件後回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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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諸親友因問:「到底牛肉可食乎?」先生曰:「在可食不可食之間。」人問故,曰:「此事與敬惜字紙相同,聖所未戒,然不過推重農重文之心,充類至義之盡,故禁食之者,慈也。然『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』,此語久被老子說破。試想春蠶作絲,衣被天子,以至於庶人。其功比牛更大,其性命比牛更多,而何以烹之煮之,抽其腹腸而炙食之,竟無一人為之鳴冤立禁者,何耶?蓋天地之性人為貴,貴人賤畜,理所當然,故食牛肉者,達也。」
    白話譯文親友於是問:「牛肉到底可以吃嗎?」閔先生回答:「介乎可吃與不可吃之間。」眾人追問原因,他說:「這件事跟敬惜字紙一樣,聖人並沒有明令禁止,只是出於重視農業和文字的心意,把同類道理推到極致。因此,禁止吃牛肉是慈悲的表現。不過,老子早已用『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』說明另一面。試想春蠶吐絲,所織衣物從天子一直供應到平民;牠們的功用比牛更大,被犧牲的性命也比牛更多,為甚麼人們仍把蠶烹煮,抽出腹腸,又加以炙食,卻從沒有人替牠們申冤或頒布禁令?大概天地萬物以人為貴,人比牲畜尊貴,本來就是常理,所以吃牛肉也可說是通達事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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