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7 · 第 12 篇
廣西鬼師
原文廣西信奉鬼師,有陳、賴二姓,能捉生替死,病家多延之。至則先取杯水覆以紙,倒懸病者床上,翌日來視,其水周時不滴者,云可救。或取雄雞一隻,貫白刃七八寸入雞喉,提向病人身,運氣誦咒。咒畢,雞口不滴血者,亦云可救。拔刃擲地,雞飛如故。若滴下點水及雞血者,辭去勿救。其可救者,設一壇,掛神鬼像數十幅,鬼師作婦人妝,步罡持咒,鑼鼓齊作。至夜,染油紙作燈,至野外呼魂,其聲幽渺。鄰人有熟睡者,魂即應聲來。鬼師遞火與之,接去後,鬼師向病家稱賀,則病者愈,而來接火之人死矣。解之之術,但夜聞鑼鼓聲,以腳踏土上,便無所妨。陳、賴二家以此致富,其堂宇層層陰黑,供鬼神像甚多。
白話譯文廣西一帶有人信奉鬼師,其中陳、賴家自稱能捉取活人魂魄,代替病人死亡,患病之家多會延請他們。鬼師到後,先用紙蓋住一杯水,倒懸在病人床上;翌日查看,若一晝夜不漏水,便說病人可救。另一種方法是把七八寸長的白刃刺進雄雞喉嚨,提到病人身旁運氣念咒;念完若雞口不流血,也說可救。刀拔出丟在地上,雞仍能照常飛走。若杯水滴漏或雞口出血,鬼師便辭去不救。遇到可救者,他們設壇、懸掛數十幅神鬼像,扮成婦人,踏罡念咒,鑼鼓齊鳴。夜裏又把染油的紙製成燈,到野外呼魂,聲音幽微飄渺。鄰人若正在熟睡,魂便可能應聲而來;鬼師把燈火遞給那魂,對方接走後,便向病家道賀。故事說病人會痊癒,接火的人卻會死亡。原文又說,夜裏聽到鑼鼓時,只要雙腳踏在泥土上便不受害。陳、賴家因此致富,宅院深處陰暗,供奉很多神鬼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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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太守:府級地方長官的舊稱,文中多指知府。
- 兩:古代重量或貨幣計量單位,實際價值隨時代而異。
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原文余嬸母患病,呼賴鬼師視之。賴持劍捕鬼,房中有物,如大蝙蝠,投入床下。賴用掌心雷擊之,火倒出燒賴鬚。賴大怒,令煎一鍋桐油,書符燒之。以手攪鍋中油,聞床下鬼啾啾求饒,久之而絕,嬸病果愈。
白話譯文作者的嬸母患病,家人請賴姓鬼師來看。賴某持劍捉鬼,房裏忽有一團像大蝙蝠的東西撲進床底。他施放掌心雷攻擊,火焰卻倒噴出來,燒着自己的鬍鬚。賴某大怒,命人煮一鍋桐油,又寫符焚化;他用手攪動鍋中熱油時,聽見床下的鬼尖聲求饒,過了很久才沒了聲息。嬸母的病果然痊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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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一日者,陳鬼師為某家呼魂,見藍衣女冉冉來。逼視之,即其所生女來接火。陳大驚,擲火於地,以掌擊其背。急歸視女,女方睡驚覺,云:「夢中聞爺呼,故來。」所衣藍布衫上,手掌油跡宛然。
白話譯文一天,陳姓鬼師替某家呼魂,看見一名藍衣女子慢慢走來。走近細看,竟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來接火。陳某大驚,把火丟在地上,一掌打向她背部,隨即趕回家查看。女兒剛從睡夢中驚醒,說:「夢裏聽見父親呼喚,所以走來。」她所穿藍布衫上,還清楚留着一個油手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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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桂林魏太守女病危,夫人延陳鬼師視之,陳索百金為謝。太守素方嚴,拘而杖之,將置之獄。鬼師笑曰:「杖我毋後悔。」方杖鬼師,女忽於床上呼曰:「陳鬼師命二鬼杖我臀,拉我入獄!」夫人大恐,力勸放之,許以重謝,陳曰:「業為祟鬼所驚,吾力不能。」女竟死。
白話譯文桂林魏太守的女兒病危,夫人請陳姓鬼師診看,陳某索取百金作酬謝。太守平日方正嚴厲,便拘捕並杖打他,準備下獄。鬼師笑道:「打我之後不要後悔。」正在杖打鬼師時,太守女兒忽然在床上大喊:「陳鬼師命兩個鬼杖打我的臀部,要拉我進監獄!」夫人非常害怕,竭力勸太守放人,又答應重金酬謝。陳某卻說:「我已被作祟的鬼驚擾,無力救治。」女子最後死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