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8 · 第 24 篇

湯翰林

約 2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十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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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錢塘湯翰林其五,未遇時,應試貢院,僦屋而居,苦其狹小。見旁有大宅,封鎖甚固,杳無人居。訪之鄰人,云:「此杭州柴公屋也,有惡鬼作祟,以故無人承買。」湯素有膽,曰:「借居可乎?」鄰人笑其狂,亦無阻者。湯遂開鎖啟門入,見樓上有二桌四椅,樓西有竹箱。雖久無人居,而塵埃不積。湯心喜,即挈行李登樓,手一壺一棍,秉燭讀書。
白話譯文錢塘有位翰林名叫湯其五,尚未得志時曾到貢院應試,在外租屋居住,嫌房子太狹小。他看見旁邊有一座大宅,門戶鎖得十分牢固,寂靜無人。向鄰居打聽,對方說:「這是杭州柴公的宅子,裏面有惡鬼作祟,所以沒有人肯買。」湯其五向來膽大,問道:「借我居住可以嗎?」鄰人笑他狂妄,也沒有人阻攔。他便開鎖進門,看見樓上有兩張桌子、四把椅子,西邊還有一口竹箱。宅子雖已久無人居,卻沒有積下塵埃。湯其五心中歡喜,立刻帶行李登樓,手邊放着一壺酒和一根棍子,點燭讀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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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太守:府級地方長官的舊稱,文中多指知府。
  • 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  •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原文至三鼓,陰風起於窗外,燈焰縮小,有披髮女子赤身噴血而進。湯揮以棍,女惘然曰:「貴人在此,妾誤矣。」仍從窗出。湯喜鬼已出,將解衣安寢。忽樓西廂內簌簌有聲,視之,則此女從西廂出,手持裙襖豔色衣並梳篦等物,若將膏沐者。湯愈無恐,且飲且讀書。
白話譯文到了三更,窗外颳起陰風,燈焰縮得很小。一名披頭散髮、赤身噴血的女子從窗外進來。湯其五揮棍打去,女子茫然說道:「有貴人在此,是我來錯了。」隨即仍從窗戶出去。湯其五見鬼已離開,十分高興,正打算脫衣睡覺,忽然聽見樓上西廂傳來窸窣聲。他回頭一看,原來那女子又從西廂走出,手裏拿着裙襖等豔麗衣裳和梳篦一類物品,像是準備梳洗打扮。湯其五更加不怕,仍一邊喝酒,一邊讀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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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有頃,女子梳妝畢,著豔衣。冉冉至前跪訴曰:「妾負奇冤,非公不能為我白者。妾姓朱,名筆花,杭州柴太守妾也。正妻妒而狡,知太守愛妾,不敢加害。值妾產子時,賄收生婆於落胎後將生桐油塗我產宮,潰爛而亡。妾兒名某,正妻取以為子,至今雖長成,並不知為妾之子。十年後,君為湖北主考,子當出公門下,公須以妾冤告之。妾屍猶埋此樓之東牆井邊,有八角磚為記,可命其來此改葬生母。」並指竹箱曰:「此皆妾藏首飾奩具處也。妾亡時,太守哀痛之至,臨去吩咐家人,勿持我箱還家,恐觸目心傷故也。後有來竊取者,妾以陰風喝退之,今此中尚存三百金,可以奉贈。」湯為慘然,唯唯而已,後一如其言。樓上怪從此絕,而屋亦轉售。
    白話譯文過了一會兒,女子梳妝完畢,穿上豔麗衣服,緩步來到湯其五面前,跪下訴說:「我蒙受奇冤,只有大人能替我洗雪。我姓朱,名筆花,是杭州柴太守的妾。太守的正妻妒忌而且狡猾,知道太守寵愛我,平日不敢加害。等我生產時,她買通接生婆,在孩子落地後把生桐油塗進我的產道,害我潰爛而死。我的兒子名叫某某,被正妻取去當作自己的兒子;如今他雖已長大,卻不知道我是他的生母。十年後,大人將出任湖北主考,我兒會考入您的門下。到時請把我的冤情告訴他。我的屍骨仍埋在這座樓東牆的井邊,以一塊八角磚作記號;可以叫他前來,把生母改葬。」她又指着竹箱說:「裏面都是我收藏首飾和妝奩用具的地方。我死時,太守悲痛萬分,離開前吩咐家人不要把箱子帶回家,免得看見它又傷心。後來有人前來偷取,都被我用陰風吹退。箱中如今還有三百兩銀子,可以送給大人。」湯其五聽後十分悲傷,連聲答應。後來事情一一如女子所說;樓上的怪異從此斷絕,這座宅子也轉售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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