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8 · 第 36 篇

顏淵為先師判獄

約 1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十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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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杭州張紘秀才,夏月痢死,家貧無棺,從其叔乞助。叔居海寧,往返五日而紘蘇,言至天帝所聽讞,已入死案。既而曰:「諸生也。」遣一官押至學宮。請二先師出曰:「是人已有成案,然必得二師決之。」一師曰:「罪輕而情重,當死。」一師曰:「雖然,事尚可矜,渠非首謀,姑與減等,五年後改行則已。其父官嶺南,有功德於民,姑押令見渠父。」命原押官押至嶺南名宦祠見其父。父大呼曰:「非吾子也!」拒而不見。母夫人從室旁出泣曰:「父不汝子矣!汝當速歸改過。但汝死久,恐屍壞,可歸則歸,否則仍返帝所,自有處分。萬勿借他人屍也!」遣鬼僕同至家,覘家人肯認否。及至家,見屍尚橫臥未壞,旁有一燈一飯,押者推紘仆屍上,屍遽動,妻子哭而驚視之,鬼僕呼曰:「認矣,可以報主母矣!」遂去。紘已活,人爭問紘隱事,紘不言。後未五年,紘竟死。
白話譯文杭州秀才張紘在夏天患痢疾死去。家裏窮得沒有棺材,家人只得去向住在海寧的叔父求助。來回五天後,張紘竟然復活了。他說,自己的魂魄到了天帝那裏受審,已被列入死案。後來有人指出:「他是個生員。」於是派一名官員把他押到學宮,請兩位先師出來,說:「此人的案件已有定案,但仍須由兩位先師裁決。」一位先師說:「他的罪不重,情節卻很嚴重,應當處死。」另一位說:「話雖如此,案情仍有可憐之處。他不是主謀,姑且替他減等處置;若五年後能夠改過,也就罷了。他父親曾在嶺南任官,對百姓有功德,暫且押他去見父親。」原先押送他的官員便把他帶到嶺南名宦祠。父親大喊:「這不是我的兒子!」拒絕見他。母親從旁邊的房間走出來,哭着說:「你父親已不認你這個兒子了!快回去改過自新。只是你已死去多時,恐怕屍體已經腐壞;若還回得去便回去,不能的話,就再到天帝那裏,自會得到處置。千萬不要借用別人的屍體!」母親派一名鬼僕與他一同回家,查看家人肯不肯認他。到了家中,只見屍體仍橫臥着,尚未腐壞,旁邊放着一盞燈和一碗飯。押送者把張紘推倒在屍身上,屍體立刻動了起來。妻子兒女哭着驚看,鬼僕喊道:「他們認了,可以回去稟告主母了!」說完便離去。張紘復活後,眾人爭相追問他陰間的隱秘,他始終不肯說。不到五年,張紘果然又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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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道士:道教修行者;志怪故事中也可能指施法之人。
  •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  •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原文其從兄名綱者,毛西河友也,告西河曰:「大清兵下杭州,潞王北去,其宮眷留匿塘西孟氏家。吾弟為王某所誘,謀出首取賞,既而悔之,不列名。後同王某出首者五人,皆暴死。吾弟死而復蘇,然狡性不改,與朱道士爭一鶴,乃私竄道士名於海寇案中,竟致之死。負先師之訓,違慈母之教,宜其終不永年也。」問:「學宮先師姓名,紘曾言何人?」曰:「其一顏淵,其一子服景伯。」
白話譯文張紘的堂兄名叫張綱,是毛西河的朋友。他告訴毛西河:「清兵攻下杭州、潞王北去時,潞王的家眷躲藏在塘西孟家。我弟弟受王某引誘,打算告發她們領賞,後來雖然反悔,沒有在告發名單上署名,但與王某一同出面告發的五個人後來全都暴斃。我弟弟死而復生後,狡詐的性情仍未改變。他與朱道士爭奪一隻鶴,竟私自在海寇案件中加入道士的名字,最終害死了他。弟弟辜負先師的訓誡,違背慈母的教導,難怪最後不能長壽。」有人問:「張紘可曾說過學宮裏兩位先師的姓名嗎?」張綱答道:「一位是顏淵,一位是子服景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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