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8 · 第 39 篇
還我血
原文刑部獄卒楊七者,與山東偷參囚某相善。囚因事發,臨刑,以人參賂楊,又與三十,囑其縫頭棺殮。楊竟負約,又記人血蘸饅頭可醫瘵疾,遂如法取血,歸奉其戚某。甫抵家,忽以手自扼其喉大叫:「還我血!還我銀!」其父母妻子燒紙錢延僧護救之,卒喉斷而死。
白話譯文刑部獄卒楊七和一名山東籍、因偷竊人參入獄的囚犯交好。囚犯事發將被處刑,臨刑前送給楊七人參和三十銀子,託他把砍下的頭縫回身體再入棺收殮。楊七竟然背約,又想起有人說用饅頭蘸人血可治癆病,便照法取血,帶回去給一名患病親戚。才到家,他忽然雙手掐住自己的喉嚨,大叫:「還我血!還我銀!」父母妻子燒紙錢,又請僧人來救護,最後他竟把自己的喉嚨扼斷而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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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兩:古代重量或貨幣計量單位,實際價值隨時代而異。
- 金:古文中常指銀兩或錢財,不一定是黃金。
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