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19 · 第 17 篇
懸頭竿子
原文某令宰寶山時,有行商來告搶奪者,被搶處係一坍港泊舟所也。令往視其地,見水路可通城中,而乘舟者例在此處僱夫起行,心疑之,眾莫言其故。
白話譯文某知縣任寶山縣令時,有行商報稱遭搶,地點在一處坍港停船處。縣令前往察看,發現水路其實能直通城內,乘船旅客卻照例在此僱人轉運,心中起疑,眾人都不肯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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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閱讀提示:本文屬清代志怪筆記,敘述中的鬼神與異象應按作品語境理解。
- 人物指代:古文常省略主語,代詞實際所指仍須按前後文逐句核定。
- 版本提示:篇名、異體字與斷句目前依維基文庫文本,仍宜對照影印底本。
原文一把總來見曰:「此地原可通舟,所以客來必起撥者,港口窮民籍挑馱之力為糊口計故也。」令問搶奪事,曰:「不敢言,須寬把總罪,才敢言。」令曰:「律有自首免罪之條,汝告我,即為自首矣,何妨?」曰:「諸搶奪者,皆把持壟斷人也,把總兒子亦在其中。前月某商到此,見水路可通,不肯起撥,因而打吵,事實有之。」乾隆三十年新例:拿獲強盜者,破格超遷。令定案時,心想遷官,竟以獲盜具詳;把總知情,照窩家例立決。一時斬者六人,令超遷安慶知府。
白話譯文一名把總前來稟告,此處本可通船,旅客仍必須轉運,是因港口窮民靠挑擔搬運維生。縣令問搶奪之事,把總要求先寬免自己的罪才肯說。縣令答應按自首免罪辦理。把總便說,搶奪者都是把持壟斷的人,自己兒子也在其中;上月某商人不肯轉運,雙方確曾爭吵動手。乾隆三十年新例規定,捕獲強盜可破格升官。縣令定案時一心想着升遷,竟以捕獲強盜上報;把總因知情,按窩藏罪犯之例立即處決。當時共斬六人,縣令也超升安慶知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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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後六年,署松泰道。巡海至寶山搶奪處,見六竿子掛髑髏尚存。問跟役曰:「前累累者何物耶?」役曰:「此六盜也,大人以此升官而忘之耶?」令不覺悚然,怒曰:「死奴!誰教汝引我至此?速歸!速歸!」舁至衙,罵司閽者曰:「此內室也,汝何敢放某把總擅入!」言畢而背瘡發,一瘡六頭,如相齧者。家人知為不祥,燒紙錢、請高僧懺悔,卒以不起。
白話譯文六年後,他代理松泰道,巡海再到寶山案發地,看見六根竿上掛着的骷髏仍在,便問隨役前方一串東西是甚麼。隨役說:「這就是六名強盜,大人靠他們升官,竟忘了嗎?」他不禁悚然,怒罵隨役不該帶自己來,催促立即回去。被抬到衙門後,他又罵守門人:「這是內室,怎敢放某把總擅自進來!」話說完,背上便生出一個有六個瘡頭、彼此像在咬噬的毒瘡。家人知道不祥,燒紙錢、請高僧懺悔,最終仍救不活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