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1 · 第 1 篇

婁羅二道人

約 4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21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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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者,松江之楓鄉人。幼孤,從中表某養大。與其婢私,中表怒逐之。婁盜其橐金五百,逃入江西龍虎山。方過橋,有道人白髮,曳立,笑曰:「汝來乎?汝想作天師法官乎?須知法官例有使費,非千金不可,五百金何濟?」婁大駭曰:「吾實帶此數,金少奈何?」道人曰:「吾已為汝豫備矣。」命侍者擔囊示之,果五百金。婁跪謝稱。道人曰:「吾非,吾乃天師府法官也,姓陳名章,緣盡當去,為待子故未行。有三錦囊,汝佩之,他日有急難大事,可開視之。」言畢,趺坐橋下而化。婁入府見天師,天師曰:「陳法官望汝久矣,汝來陳法官死,豈非數耶!」
白話譯文是松江楓鄉人,自幼喪父,由表親撫養成人。他和表親的婢女私通,被逐出家門,便偷走五百兩銀子,逃往江西龍虎山。過橋時,一名白髮道人拄等候,說早知他想當天師府法官,但任職需一千兩費用。道人替他備好不足的五百兩,又說自己是將離任的天師府法官陳章,因等婁某接任才留下,並交給他三個錦囊,囑咐遇上大難才打開。說完便在橋下坐化。婁某進府拜見天師,天師也說陳法官一直在等他,兩人的交替正是命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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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真人:道教對修行有成者的尊稱。
  • :傳說中修煉得道的人。
  • :用棍棒責打的刑罰。
原文故事:天師入京朝賀,法官從行。雍正十年,天師入朝,他法官同往,婁不能與。夜夢陳法官踉蹌而來,涕泣請曰:「道教將滅,非婁某不能救。須與偕入京師,萬不可誤!」天師愈奇婁,乃與之俱。時京師久旱,諸祈請無效,世宗召天師諭曰:「十日不雨,汝道教可廢矣。」天師惶恐伏地,竊念陳法師夢中語,遽奏請婁某升壇。婁開錦囊,如法作咒,身未上而黑雲起,須臾雨霑足。世宗悅,命留京師。
白話譯文按舊例,天師入京朝賀時,法官也會同行。雍正十年,其他法官隨天師入京,婁某卻不能去。當夜他夢見陳法官踉蹌而來,哭着說道教將有滅頂之災,非他不能挽救,務必一同進京。天師得知後更覺婁某不凡,便帶他同行。當時京城久旱,祈雨無效,雍正帝下令十日內不下雨便廢除道教。天師想起夢中警告,立刻奏請婁某登壇。婁某打開錦囊依法施咒,尚未登壇,黑雲已起,不久便降下充足雨水。皇帝十分高興,命他留在京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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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道士:道教修行者。
原文十一年,誅人賈士芳。賈在民間為祟,召婁使治。婁以五雷正法治之,拜北斗四十九日,滅。是年地震,婁先期奏明。皆錦囊所載三事也。今婁尚存,錦囊空而術亦盡矣。婁所服丸藥,號「一二三」。當歸一兩,熟地二兩,枸杞三兩。
白話譯文雍正十一年,朝廷誅殺人賈士芳。賈在民間作祟時,眾人召婁某前來,他以五雷正法禳治,又拜北斗四十九天,終於消滅祟。同年地震,他也預先奏報。這三件事全記在錦囊裏。當時婁某仍在世,但錦囊已空,法術也用盡了。他常服一種叫「一二三」的丸藥,配方是當歸一兩、熟地二兩、枸杞三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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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由動物或器物等變化成的異類。
原文又有羅真人者,冬夏一衲,佯狂於市。兒童隨之而行,取生米麥求其吹,吹之即熟。晚間店家燃燭無火,亦求羅吹,吹之即熾。京師九門,一日九見其形。忽遁去無跡,疑死矣。
白話譯文另有一名羅真人,冬夏都只穿一件僧衣,常在市上裝瘋。孩子們跟着他,把生米生麥交給他吹氣,一吹便熟;店家晚上點不着蠟燭,也請他吹氣,燭火隨即旺盛。有人一天之內在京城九道城門都看見他。後來他突然失蹤,眾人還以為他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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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京師富家多燒暖炕,炕深丈許,過三年必掃煤灰。有年姓婦者掃坑,炕中間鼾聲,大驚召眾觀之,羅真人也。崛然起曰:「借汝家坑熟臥三年,竟為爾輩掃出。」眾請送入廟,曰:「吾不入廟。」請供奉之,曰:「吾不受供。」「然則何歸?」曰:「可送我至前門外蜜蜂窩。」即舁往蜂窩。窩洞甚狹,在土山之凹,蜂數百萬,嘈嘈飛鳴。羅解上下衣,赤身入,群蜂圍之,穿眼入口,出入於七竅中,羅怡然不動。
    白話譯文京城富戶多有暖炕,每隔三年清理煤灰。一次年姓婦人清炕,聽見裏面有人打鼾,召人來看,竟是失蹤的羅真人。他起身說借炕睡了三年,竟被掃了出來。眾人要送他入廟或供奉他,他都拒絕,只要人把他送到前門外的蜂窩。洞口狹窄,數百萬隻蜂盤旋;他脫光衣服走入,群蜂鑽進眼口及七竅,他仍安然不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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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原文人饋之食,或食或不食,每食,必罄其所饋。或與斗米飯、雞卵三百,一啖而盡,亦無飽色。語呶呶如鴂梟,不甚可解。某貴人饋生薑四十斤,啖之,片時俱盡。居窩數年,一日脫去,不知所往。
      白話譯文別人送食物給他,他有時吃、有時不吃,但一吃便全部吃光;即使一斗米飯或三百隻雞蛋,也能一次吃完,毫無飽意。他說話像鳥叫,難以聽懂。某貴人送來四十斤生薑,他片刻便吃光。在蜂窩住了幾年後,他一天突然離去,無人知道下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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