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1 · 第 15 篇

人畜改常

約 2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21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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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《搜神記》有「雞不三年,犬不六載」之說,言禽獸之不可久畜也。家人孫會中,畜一黃狗,甚馴。常喂飯,狗搖尾乞憐,出入必相迎送,孫甚愛之。一日,手持肉與食,狗嚼其手,掌心皆穿,痛絕於地,棒狗殺之。
白話譯文《搜神記》有「雞養不過三年,狗養不過六年」的說法,意指禽獸不可飼養太久。我家僕人孫會中養了一頭黃狗,十分馴服。平日餵飯時,狗總會搖尾討好;主人出入,它也一定迎送,孫會中很疼愛牠。一天,他拿肉餵狗,狗卻咬穿他的手掌,痛得他倒在地上。他隨即用棍把狗打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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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於是、才。
  • :我。
原文揚州趙九善養虎,檻虎而行。路人觀者先與十錢,便開檻出之,故意將頭向虎口摩擦,虎涎滿面,了無所傷,以為笑樂。如是者二年有餘。一日,在平山堂下索錢,又將頭擦虎口,虎張口一齧而頸斷。眾人報官,官召獵戶以槍擊虎殺之。
白話譯文揚州趙九擅長養虎,把老虎關在籠中四處表演。路人先付十文錢,他便打開籠門放虎出來,故意把頭伸到虎口邊摩擦,任由虎涎流滿臉,也從未受傷,眾人以此取樂。這樣過了兩年多。一天,他在平山堂下向觀眾收錢,又照舊把頭伸到虎口;老虎忽然張口一咬,把他的頸項咬斷。眾人報官,官府召獵戶開槍殺了老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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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人皆:「鳥獸不可與同群。」余:不然,人亦有之。乾隆丙寅,余宰江寧,有報殺死一家三人者。余往相驗,凶手乃屍親之妻弟劉某。平日郎舅姊弟甚和,並無嫌隙。其姊生子,年甫五歲。每舅氏來,代為哺抱,以為慣常。是年五月十三日,劉又來抱甥,姊便交與。劉乃擲甥水缸中,以石壓殺之;姊驚走視,便持割麥刀砍姊,斷其頭;姊夫來救,又持刀刺其腹,出腸尺餘,尚未氣絕。余問有何冤仇,傷者極言平日無冤,言終氣絕。問劉,劉不言,兩目斜視,向天大笑。余以此案難詳,立時之,至今不解何故。
    白話譯文人們常說:「鳥獸不能與人同群。」我認為並非如此,人也會突然反常。乾隆丙寅年,我任江寧知縣,有人報稱一家三口遭殺。我前往驗屍,兇手竟是死者妻子的弟弟劉某。劉某平日與姐姐、姐夫十分和睦,毫無嫌隙。姐姐有個剛滿五歲的兒子,每逢舅父到訪,總由他抱着餵食,大家早已習慣。那年五月十三日,劉某又來抱外甥,姐姐照常把孩子交給他;他竟把外甥擲進水缸,用石頭壓死。姐姐驚慌趕來,他又拿割麥刀砍斷姐姐的頭。姐夫上前救援,也被他一刀刺入腹部,腸子流出一尺多,仍未立即斷氣。我問有何仇怨,傷者極力說平日從無冤仇,話說完便死了。再問劉某,他一言不發,只斜着雙眼仰天大笑。我認為此案難以上報定讞,當場把他,至今仍不明白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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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:用棍棒責打的刑罰。
    • :死亡。
    • :說。
    原文又有寡婦某,守節二十餘年,內外無間言。忽年過五十,私通一奴,至於產難而亡。其改常之奇,皆虎狗類矣。
    白話譯文又有一名寡婦守節二十多年,從沒傳出閒話;忽然年過五十後與一名奴僕私通,最後難產而死。這些人突然改變常態的怪事,與前述老虎和狗並沒有分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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