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1 · 第 19 篇
奇騙
原文騙術之巧者,愈出愈奇。金陵有老翁持數金至北門橋錢店易錢,故意較論銀色,嘵嘵不休。一少年從外入,禮貌甚恭,呼翁為老伯,曰:「令郎貿易常州,與侄同事,有銀信一封托侄寄老伯。將往尊府,不意侄之路遇也。」將銀信交畢,一揖而去。
白話譯文騙術越來越巧妙,手法也越出越奇。金陵有個老翁拿着幾塊銀子,到北門橋的錢店兌錢,故意不停爭論銀子成色。一名少年從外面進來,態度十分恭敬,稱老翁為伯父,說:「令郎在常州經商,跟小侄一起做事,有一封連同銀子的家信託我交給伯父。我本來正要到府上,沒想到在路上遇見您。」少年交出銀子和信,作揖後便離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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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老翁拆信謂錢店主人曰:「我眼昏,不能看家信,求君誦之。」店主人如其言,皆家常瑣屑語,末:「外紋銀十兩,為爺薪水需。」翁喜動顏色,曰:「還我前銀,不必較論銀色矣。兒所寄紋銀,紙上書明十兩,即以此兌錢何如?」主人接其銀稱之,十一兩零三錢,疑其子發信時匆匆未檢,故信上只言十兩;老人又不能自稱,可將錯就錯,獲此餘利,以九千錢與之。時價紋銀十兩,例兌錢九千。翁負錢去。
白話譯文老翁拆開信,對錢店主人說自己眼花看不清家信,請他讀出來。店主照辦,信中都是家常瑣事,末尾寫道:「另附紋銀十兩,供父親日常開支。」老翁頓時面露喜色,說:「把我先前的銀子還來,不必再爭成色了。兒子寄來的紋銀,信上明寫十兩,就用這錠銀兌錢如何?」店主接過銀子一稱,竟有十一兩三錢。他猜老人的兒子匆忙寄信,沒有查明重量,所以信上只寫十兩;又想老人自己不能秤重,便打算將錯就錯,私吞多出來的銀子,立即付給老翁九千文。當時十兩紋銀按例正好兌九千文,老翁便背着錢離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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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遽:急忙、立刻。
- 云:說。
原文少頃,一客笑於旁曰:「店主人得毋受欺乎?此老翁者,積年騙棍,用假銀者也。我見其來換錢,已為主人憂,因此老在店,故未敢明言。」店主驚,剪其銀,果鉛胎,懊惱無已。再四謝客,且詢此翁居址。曰:「翁住某所,離此十里餘,君追之猶能及之。但我翁鄰也,使翁知我破其法,將仇我,請告君以彼之門向,而君自往追之。」店主人必欲與,曰:「君但偕行至彼地,君告我以彼門向,君即脫去,則老人不知是君所道,何仇這有?」客猶不肯,酬以三金,客若為不得強行者。
白話譯文不久,旁邊一名客人笑道:「店主莫非受騙了?那老翁是個多年慣騙,專用假銀。我見他進來換錢,已替你擔心;只是他一直在店裡,我才不敢明說。」店主大驚,剪開銀錠,裡面果然是鉛胎,懊惱不已。他再三向客人道謝,又打聽老翁住處。客人說老翁住在十多里外的某地,現在追趕還來得及;但自己是老翁鄰居,若被知道揭破騙局,老翁一定會記仇,所以只能告訴店主他家門戶方向,請店主自行追去。店主堅持要他同往,說:「你只要陪我到那裡,指明他家門口後立即離開,老人便不知道是你透露的,怎會向你報仇?」客人仍不肯,店主便酬謝他三金,他才裝作迫不得已,勉強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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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已而:不久之後。
- 乃:於是、才。
- 俱:全都。
原文同至漢西門外,遠望見老人攤錢櫃上,與數人飲酒,客指曰:「是也,汝速往擒,我行矣。」店主喜,直入酒肆,捽老翁毆之曰:「汝積騙也,以十兩鉛胎銀換我九千錢!」眾人皆起問故,老翁夷然曰:「我以兒銀十兩換錢,並非鉛胎。店主既云我用假銀,我之原銀可得見乎?」店主以剪破原銀示眾。翁笑曰:「此非我銀。我止十兩,故得錢九千。今此假銀似不止十兩者,非我原銀,乃店主來騙我耳。」酒肆人為持戥稱之,果十一兩零三錢。眾大怒,責店主,店主不能對。群起毆之。
白話譯文二人一同來到漢西門外,從遠處看見老翁把錢攤在櫃面,正跟幾個人飲酒。客人指着他說:「就是那人,你快去捉他,我先走了。」店主大喜,直闖酒肆,揪住老翁毆打,罵道:「你這個慣騙,竟拿十兩鉛胎假銀騙走我九千文!」眾人都起身追問。老翁神色自若地說:「我拿兒子寄來的十兩銀子兌錢,並不是鉛胎。店主既說我用假銀,能把我原來的銀子拿出來嗎?」店主把剪開的銀錠給眾人看。老翁笑道:「這不是我的銀子。我那錠只有十兩,所以才兌九千文;這錠假銀看來超過十兩,不是我的原銀,反而是店主想騙我。」酒肆中有人拿戥秤一稱,果然重十一兩三錢。眾人大怒,責罵店主;店主無法回答,眾人便一起毆打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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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店主一念之貪,中老翁計,懊恨而歸。
白話譯文店主只因一念貪心,便中了老翁的計,只得懊惱悔恨地回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