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1 · 第 33 篇
黎人進舍
原文黎民婚嫁,不用輿馬,吉日,新郎以紅布一匹往岳家裹新,負背上而歸。其俗,未成親之先,婿私至家與其苟合,謂之「進舍」。若能生而後負者,則群以為榮。鄰里交賀,各以白紙封番錢幾元,至其門首,拋竹筐中,其主人以大甕貯酒陳於門前,甕內插細竹筒數條。賀客至,各伏筒甕而飲。飲畢,又無迎送拜跪之禮。在肇慶府署中,厓州刺史陳桂軒為言。
白話譯文黎人婚嫁不用車馬。到了吉日,新郎帶一匹紅布到岳家裹住新娘,背着她回家。依當地風俗,正式成婚前,女婿會私下到岳家與未婚同房,稱為「進舍」;若先有了孩才把背回家,眾人更以此為榮。鄰里前來道賀,各用白紙包幾枚外國錢幣,走到門前便拋進竹筐。主人把盛酒的大甕放在門外,甕中插着幾根細竹管;賀客俯身就着竹管飲酒,喝完便離去,不行迎送跪拜之禮。這是厓州刺史陳桂軒在肇慶府署告訴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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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余:我。
- 婦:已婚女子。
- 翁:年長男子。
- 妻:妻子。
- 子:兒子或子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