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2 · 第 29 篇

貞女訴冤

約 2 分鐘 · 白話譯文:draft · 來源:維基文庫《子不語/卷22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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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陸作梅作潯州,有和奸自盡一案,縣詳到府,文卷在案上,將批「如詳核轉」矣。其晚,房中起大風,宛然一女子,立而不言,五更始去。,適奉調上省,謂其子曰:「汝膽大,今晚可至房伺之。」
白話譯文陸作梅任潯州時,縣裡呈上一宗「和奸自盡」案,卷宗放在案頭,正準備批示照所報核轉。當晚房中忽起大風,彷彿有女子站着不說話,直到五更才離開。告知,正逢奉調到省城,便叫膽大的兒子當晚到房中守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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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太守:古代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。
  • 幕友:受官員聘請協助辦理政務的人。
原文晚間,公子遵父命,宿幕友書房。果如前風起,幕友又見此女,即告公子,而公子無見也,因大聲問曰:「汝何為者?」女曰:「吾即几上案中人也,因拒奸至死。父母受賄,證成和奸,汙我名節。曩訴之縣,縣亦受賄,不為申理,所以來此訴冤。」公子唯唯,即以其言寫家信馳告太守。太守從省歸,適經是縣,因劄致幕友,將原案發回本縣。
白話譯文公子依命夜宿書房,果然又起大風。幕友看見女子,公子卻看不見,便高聲問她是誰。女子說自己就是案中人,因拒絕強姦而死;父母受賄,作證說是通姦,玷污她名節。她曾向縣官申冤,縣官也受賄不理,所以來府衙告狀。公子連聲答應,立即把話寫信快報父親。太守從省城回來正經過該縣,便通知幕友,把原案發回重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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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未幾,來迎。太守不宿公,先往廟行香,謂令曰:「吾訪聞前奸案事有冤,信乎?」縣據其父母口供,抗詞請質。太守無奈何,即宿廟中,傳犯人及鄰證人等於大殿後陪宿,陰伏人於殿後察之。至三更餘,鄰證等各自言語,有罵其父母之無良,憐其女之貞烈者,聽者取筆書之。
    白話譯文不久來迎。太守不住公,先到廟進香,問前宗奸案是否有冤。依仗父母口供,強硬要求對質。太守無奈,當夜住在廟,把犯人和鄰里證人傳到大殿後陪宿,暗派人偷聽。三更過後,證人彼此談話,有人罵父母無良,有人憐女子貞烈,埋伏者全部記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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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城隍:民間信仰中守護城池並管理陰間事務的神。
    • 縣令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    • :受聘在別人家中教書。
    原文至天明,先盤詰鄰證,取夜間所書示之,俱服。遂以強奸致死定案。旌其女入節孝祠。
    白話譯文天亮後太守先盤問證人,出示夜間記錄,眾人全都承認屬實。案件遂改判為強姦致死,並旌表女子入節孝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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