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24 · 第 15 篇
盜鬼供狀
原文先君子在湖廣臬司遲公維台署中,同事大興人朱揚湖司錢穀。忽一日狂呼。趨視之,面如死灰,伏地昏迷。飲以薑汁,良久曰:「吾坐此校文案,日方正午,見地下磚響,有物蠕蠕然頂磚起。疑為鼠,以腳踐之,磚亦平。稍坐定,磚響如初,掀視之,有黑毛一團,類人頭髮,自土中起,陰風襲人,漸起漸大。先露兩眼,瞪睛怒視,再露口頤腰腹。其黑如漆,頸下血淋漓,躍然而上舉手抱我足曰:『汝在此乎!汝在此乎!吾前世山東盜也,法當死,汝作郯城,受我贓七千兩,許為開脫。定案時,仍擬大辟,死不瞑目。今汝雖再世,而吾仇必報。』言畢,即牽我入地。我大呼。彼見眾客至,捨我走。」眾視磚跡,猶宛然開。
白話譯文先父在湖廣臬司遲維台公的官署任職時,有個同僚名叫朱揚湖,是大興人,負責管理錢糧。一天,朱揚湖忽然放聲狂叫。眾人趕去察看,只見他面如死灰,伏在地上昏迷不醒。大家給他喝下薑汁,很久後他才說:「我坐在這裡校對公文,當時正值中午,忽然聽見地下的磚塊作響,有東西蠕動着把磚頂起來。我以為是老鼠,便用腳踏下去,磚塊也恢平整。我剛坐定,磚塊又像先前一樣響起。我掀開磚察看,只見一團像人髮的黑毛從土中冒出,一股陰冷的風迎面襲來。那東西越升越高,越變越大,先露出一雙怒目,接着露出嘴巴、下頷、腰腹。牠渾身黑得像漆,頸下鮮血淋漓,突然跳出地面,伸手抱住我的腳說:『你在這裡!你竟在這裡!我前世是山東的強盜,依法本該處死。你當時擔任郯城,收了我七千兩贓銀,答應替我脫罪;可是定案時仍把我判成死罪,令我死不瞑目。如今你雖已轉世,我仍一定要報仇。』說完便拉我進入地下。我大聲呼救,牠看見眾位客人趕到,才放開我逃走。」眾人察看地上的磚,掀開的痕跡仍清楚可見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知縣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- 復:又、再。
原文嗣後,其無日不至。有人共座,則不至。尤畏臬司遲公,聞遲公將至,便抱頭遠竄。公大書几上曰:「問惡,汝作盜應死,敢與法吏仇乎?汝欲報仇,應仇於前生,敢仇於今世乎?速具供狀來。」夜墨書其側,字跡歪斜,曰:「某不敢仇法吏,敢仇贓吏。某以盜故殺人多,受炮烙,數十年,面目已成焦炭。每受刑必呼曰:『某當死,有許我不死者在也,郯城縣某老爺受贓七千兩,獨不應加罪乎!』呼六十餘年,初不准理,今以苦海漸滿,許我弛桎梏報冤,所具供狀是實。」遲公無如何,不能朝夕伴朱,命多人守護之。
白話譯文此後,那個每天都來騷擾朱揚湖;只有別人和他同坐時,才不出現。尤其害怕臬司遲公,一聽說遲公將到,便抱着頭逃到遠處。遲公在桌上寫下大字質問:「惡,你當強盜,本來就該處死,怎敢仇恨依法辦案的官員?即使要報仇,也應找前世的人,怎敢報復他的今生?快把供狀寫來。」當夜,用墨在旁邊寫下歪斜的字跡:「我不敢仇恨依法辦案的官吏,只仇恨受賄的貪官。我做強盜時殺過很多人,在陰間受炮烙之刑數十年,面目已燒成焦炭。每次受刑,我必定喊道:『我確實該死,可是有人答應讓我免死。郯城縣某位大人收了七千兩贓銀,難道只有他不該獲罪嗎?』我呼喊了六十多年,起初一直不獲受理。如今所受苦難將滿,陰間才准我暫時解除刑具,前來報冤。以上供狀全是實情。」遲公也無可奈何,又不能從早到晚陪伴朱揚湖,只好命許多人輪流守護他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冥司:陰間官府。
- 鬼:人死後的魂靈或傳說中的陰間異類。
原文居月餘,遲公生日演戲,諸客飲酒,強朱出觀,朱曰:「吾待死之人,有何心情看戲?諸公愛我,可多命家人伴我。」如其言。席散往視,朱已縊於床。遲公及諸友責家人何以不管?僉云:「燈下吹來黑氣一團,奴婢便各睡去。」或云:諸奴貪看戲,亦未必伴朱也。
白話譯文過了一個多月,遲公生日設宴演戲,眾位客人一同飲酒,還勉強朱揚湖出來觀看。朱揚湖說:「我是個等死的人,哪有心情看戲?各位如果真心愛護我,請多派幾個家人陪着我。」眾人依照他的話安排。宴席散後,大家前往察看,朱揚湖已在床邊上吊身亡。遲公和眾友責問家人為甚麼沒有看守,眾人都說:「燈下吹來一團黑氣,我們這些奴婢便各自睡着了。」也有人說,那些僕人貪看戲,未必真的一直陪伴朱揚湖。
查看本段注釋
- 俱:全都。